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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Zhou在话题““各國的鎮暴警察”圖集中第四張圖(香港警察機動部隊)中的武器”中的最新留言: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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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請不要在裝備和道具的段落加上防暴事件
编辑注意!請不要在裝備和道具的段落加上防暴事件 如需要,請統整完畢後,另起新段落 以免段落過於雜亂。 祝編安!
“各國的鎮暴警察”圖集中第四張圖(香港警察機動部隊)中的武器
编辑本圖的說明文字受到反復更改,一說是可造成大規模傷亡的榴彈發射器,一說是發射非致命性彈藥的防爆槍。本人經過查證,發現了如下資料: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26759 其中的法德魯吋半口徑防暴槍(37/38mm Federal Riot Gun)顯然與本土中的槍械幾乎完全一致。根據來源中的說明,本武器“以打非致命彈藥 (non-lethal rounds)為主,主要是發射催淚彈(Tear Gas Rounds),理論上是向天打,令空中出現好多顆放出催淚煙的子彈。比起稀釋的手擲式催淚彈,大口槍爆出來的CS催淚煙會被磨得更精細,接觸到佈滿汗水的皮膚時會讓人有燒傷的感覺。最佳處理方法為讓風吹走;若希望用水沖走,則需使用凍水。...在67暴動時,警察曾用催淚彈平射,直接射示威者。這種做法會對示威者造成瘀傷,打中內臟(Vital Organs) 會造成內出血,有機會死亡。” 很顯然不能歸類為榴彈發射器,不過也不必特殊強調非致命,因為事實證明若直接朝人射擊確有致死之可能性。另可參見英文維基百科頁面:https://en.wikipedia.org/wiki/Federal_Riot_Gun 其中將本圖中的武器型號歸為M201-Z。希望以上資料能化解爭議。ZhengZhou(留言) 2016年3月1日 (二) 23:4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