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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保安法
日本國政府國章(準)
日本法律
編號昭和16年3月7日法律第49号
效力已废除
成立1941年2月27日
公布1941年3月7日
施行1941年5月10日
所管维护国家机密

《国防保安法》日语平假名:こくぼうほあんほう)是大日本帝国于1941年(昭和16年)颁布实施的法律。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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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保安法其目的在于保护国家机密中的政治机密[1]1941年3月7日颁布[1] 5月10日施行。同年5月12日,开始在包括外地在内的全国范围内施行防谍周。

该法律的适用对象包括泄露御前会议枢密院会议、内阁会议之内容,及为这些会议所准备的内容在内的国家机密;其他旨在通敌的间谍活动;散步妨害治安的内容;妨碍国民经济之运行,以及其未遂件和教唆、煽动、预备以及预谋行为。 [1]最高刑罚是死刑

在刑事诉讼程序方面,该法赋予检察官广泛的强制搜查权。审判程序在原则上采用二审制,对于辩护律师的选任和人数亦有所限制[1]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945年10月13日,日本政府根据GHQ的指示,以昭和20年敕令第568号宣告废除国防保安法。 [2]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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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正国家総動員法・国防保安法解説. 1941. 
  • 寺沢音一. 国防保安法:関係法令逐条便覧並釈義. 法文社. 1941. 
  • 国防保安法刑法借地借家法改正解説. 中央社. 1941. 
  • 商工経営研究会. 国防保安法早わかり:問答式 国民の守るべき国家機密とは何か?. 大同書院. 1941. 
  • 寺沢音一. 国防保安法:関係法令逐条便覧並釈義. 法文社. 1943. 

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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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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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昭和史事典. 別冊1億人の昭和史. 毎日新聞社. 1980-05: 130.  引用错误:带有name属性“showashijiten1980”的<ref>标签用不同内容定义了多次
  2. ^ 国立国会図書館「昭和二十年勅令第五百四十二号『ポツダム』宣言ノ受諾ニ伴ヒ発スル命令ニ関スル件ニ基ク国防保安法廃止等ニ関スル件(昭和20年10月13日勅令第568号)」被改正法令一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