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KirkLU/Library and Archives/Policy/PL402.O4
注 |
|
第一章 总则
编辑- 第1条 编制基础和适用范围
- 本实施导则根据《快速删除方针(PL402)》(下称“方针”)对于O4准则的规定和快速删除的实际操作惯例编制,适用于以O4为理由的快速删除。
- 第2条 规定适用对象
- 根据方针规定,O4准则适用于分类页面的快速删除。
- 第3条 适用条件
- 根据方针规定,适用O4准则时须满足“无收录任何页面或子分类”的条件。
- 第4条 排除适用
- 根据方针规定,分类页面在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不适用O4准则。
第二章 分类成员判定细则
编辑- 第5条 无收录
- 页面经合适的工具检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为是“无收录任何页面或子分类”:
- 页面因成员被全部删除而没有收录任何页面或子分类;
- 页面因近期有成员被移除而没有收录任何页面或子分类,相关移除有直接合理原因的;
- 页面因近期有成员被移除而没有收录任何页面或子分类,相关移除有共识的;
- 页面近期始终没有收录任何页面或子分类。
- 第6条 直接合理原因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为是本导则第5条第2项所称的“有直接合理原因”:
- 分类由于编辑时的笔误导致错误,编辑自行纠正的;
- 分类按方针指引进行调整的;
- 用户页分类中可自行调整的部分,用户自行调整的。
- 第7条 有共识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为是本导则第5条第3项所称的“有共识”:
- 分类调整已经讨论达成共识的;
- 分类调整未经讨论,但调整后7日内其他编辑没有异议的。
附录
编辑- 注5条 第5条相关工具
- User:WhitePhosphorus/js/CatUpdates.js是一个可用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