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KirkLU/Library and Archives/Policy/PL402.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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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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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编制基础和适用范围
本实施导则根据《快速删除方针(PL402)》(下称“方针”)对于O4准则的规定和快速删除的实际操作惯例编制,适用于以O4为理由的快速删除。
第2条 规定适用对象
根据方针规定,O4准则适用于分类页面的快速删除。
第3条 适用条件
根据方针规定,适用O4准则时须满足“无收录任何页面或子分类”的条件。
第4条 排除适用
根据方针规定,分类页面在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不适用O4准则。

第二章 分类成员判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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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 无收录
页面经合适的工具检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为是“无收录任何页面或子分类”:
  1. 页面因成员被全部删除而没有收录任何页面或子分类;
  2. 页面因近期有成员被移除而没有收录任何页面或子分类,相关移除有直接合理原因的;
  3. 页面因近期有成员被移除而没有收录任何页面或子分类,相关移除有共识的;
  4. 页面近期始终没有收录任何页面或子分类。
第6条 直接合理原因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为是本导则第5条第2项所称的“有直接合理原因”:
  1. 分类由于编辑时的笔误导致错误,编辑自行纠正的;
  2. 分类按方针指引进行调整的;
  3. 用户页分类中可自行调整的部分,用户自行调整的。
第7条 有共识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为是本导则第5条第3项所称的“有共识”:
  1. 分类调整已经讨论达成共识的;
  2. 分类调整未经讨论,但调整后7日内其他编辑没有异议的。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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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条 第5条相关工具
User:WhitePhosphorus/js/CatUpdates.js是一个可用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