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特色條目複審/利玛窦/第二次

6支持,3反对 => 保留--Advisory 2009年7月24日 (五) 12:58 (UTC)[回复]

早前已有人提撤過,但因不夠票數已失敗。此條目近乎完全沒有標明來源,而且原作者並沒有積極修正上次被提出的問題,特此提撤。

支持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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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提名者投票—J.K.重新出發2009年7月10日 (五) 13:09 (UTC)[回复]
  2. (+)支持,剛注意到這個條目缺乏參考文獻,奇怪的是它當初是怎么被選上特色條目的?--LuHungnguong (留言) 2009年7月11日 (六) 17:55 (UTC)[回复]
  3. (+)支持,同上。—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7月12日 (日) 03:55 (UTC)[回复]
  4. (+)支持,同上—Bīng Rè Hǎi Fēng (liú yán) 2009年7月12日 (日) 12:20 (UTC)[回复]
  5. (+)支持:回2楼的,白俄罗斯国徽那样的条目也能上去,啥不可能? --Алексеевски Скажите,пожалуйста! 2009年7月19日 (日) 15:41 (UTC)[回复]
  6. (+)支持:追不上現時特色條目標準。YunHuBuXi 2009年7月20日 (一) 14:45 (UTC)[回复]

反對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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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对-大家有沒有看過參考文獻中的兩本《利瑪竇傳》、《利瑪竇神父傳》及《利瑪竇中國札記》?Hoising (留言) 2009年7月13日 (一) 02:02 (UTC)[回复]
  2. (-)反对-同Hoising,另外敬請Hoising把「兩本」增加為「三本」(數字上的執著)。—ArikamaI 只有我理解得到黑暗的極端,是不可能照亮ArikamaI的24小時運作通訊裝置2009年7月14日2009年7月15日 (三) 11:03 (UTC)[回复]
  3. (-)反对,参考资料充足,不过是没有分点列出而已。这个条目是一期COTW的条目,经Wikipedia:条目评选成为FA。--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08:23 (UTC)[回复]

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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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先中立吧。参考文献确实需要更详细地列出,方便查阅。另,希望先把{{Fact}}模板删除,参考下面Kolyma的意见。--Franklsf95·留言·我的贡献·参与动员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08:40 (UTC)[回复]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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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遲遲沒有寫進正式方針裡。我會考裡動議—J.K.重新出發2009年7月14日 (二) 07:07 (UTC)[回复]
待写入正是方针后我会支持撤销的。--达师信访工作报告动员令 2009年7月17日 (五) 08:2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