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巡撫,明稱巡撫雲南兼建昌、畢節等處地方贊理軍務兼督川、貴糧餉,為明朝中后期到清朝設立的一個巡撫職位。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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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統五年(1440年),建制。
  • 正統六年(1441年),罷。
  • 正統七年(1442年),恢復。
  • 天順元年(1457年),罷。
  • 成化十二年(1476年),恢復建制。
  • 成化十三年(1477年),罷。
  • 成化十六年(1480年),恢復。
  • 正德二年(1507年),罷。
  • 正德五年(1510年),恢復建制。
  •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四川巡撫所屬的東川府改屬。
  • 隆慶二年(1568年),四川巡撫所屬建昌府貴州巡撫所屬畢節衛歸屬。[1]
清朝历任云南巡抚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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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廷玉等,《明史》(卷73):“巡撫雲南兼建昌、畢節等處地方贊理軍務兼督川、貴糧餉一員。正統九年,命侍郎參贊軍務。十年,設鎮撫。天順元年罷。成化十二年複設。嘉靖三十年,加兼理軍務。四十三年,改贊理。隆慶二年,兼撫建昌、畢節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