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ROC Central Election Commission Logo.svg

原始文件 (SVG文件,尺寸为200 × 211像素,文件大小:3 KB)


摘要

描述
中文(臺灣):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暨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共同會徽。
日期
来源 https://www.cec.gov.tw/
作者
中文(臺灣):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

许可协议

© 本文件的著作权人,中央选举委员会,允许任何人在适当地表明著作权人的姓名的前提下,以任何目的使用本文件。传播,演绎作品,商业用途及所有其他用途被允许。

此文件使用政府网站资料开放宣告条款授权。
授权方式及范围
为利各界广为利用网站资料,中央選舉委員會网站上刊载之所有资料与素材,其得受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以无偿、非专属、得再授权之方式提供公众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时间及地域,重制、改作、编辑、公开传输或为其他方式之利用,开发各种产品或服务(简称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权行为不会嗣后撤回,使用者亦无须取得本机关之书面或其他方式授权;然使用时,应注明出处。
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授权范围仅及于著作权保护之范围,不及于其他智慧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及机关标志之提供。
(二)当事人自行公开或依法令公开之个人资料是否得被蒐集、处理及利用,使用者须自行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之相关规定,规划并执行法律要求之相应措施。
(三)部分的影音、图像、乐谱、专人专案撰文或其他著作,经机关特别声明须经同意方可使用者。

English  日本語  русский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 (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国营事业之著作不在此限。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台湾地区,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图像,请另参见Template:PD-ROC-Traffic SignsTemplate:PD-ROC-Road Markings

公有领域 中华民国政府公有领域 //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ROC_Central_Election_Commission_Logo.svg

Fla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Fla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说明

添加一行文字以描述该文件所表现的内容

此文件中描述的项目

描绘内容

文件历史

点击某个日期/时间查看对应时刻的文件。

日期/时间缩⁠略⁠图大小用户备注
当前2016年10月15日 (六) 08:122016年10月15日 (六) 08:12版本的缩略图200 × 211(3 KB)Akira123User created page with UploadWizard

以下3个页面使用本文件:

全域文件用途

以下其他wiki使用此文件:

查看此文件的更多全域用途

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