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臺北城大南門1945以前.jpg

原始檔案(1,000 × 646 像素,檔案大小:132 KB,MIME 類型:image/jpeg


摘要

描述
中文(臺灣):改建前的臺北府城大南門,拍攝時間為日據時代。
日期 在1945年之前
date QS:P,+1945-00-00T00:00:00Z/7,P1326,+1945-00-00T00:00:00Z/9
來源 國家文化資料庫http://nrch.culture.tw/view.aspx?keyword=%E5%8F%B0%E5%8C%97%E5%8D%97%E9%96%80&s=263524&id=0005763279&proj=MOC_IMD_001
作者 未知Unknown author

授權條款

Public domain
本攝影作品日本屬於公有領域,因為其版權根據日本1899年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以及1970年著作權法附則第二條已過時。有關攝影作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1. 其發表於1957年1月1日之前;
  2. 其拍攝於1947年1月1日之前。
此作品美國也屬於公有領域,因為其在日本的版權已於1970年過時,且未受到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版權回溯條款的影響。
Notes
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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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攝影作品在日本發表後30日內也在美國發表的話,其可能受版權保護。如果版權並未在美國過時,那麼該文件將被刪除。請參見共享資源:赫特圖表
  • 此模板不應用於藝術作品的忠實攝影重製品。根據舊著作權法第23條,其版權保護將始終與藝術作品保持一致。請參見共享資源:何時可以使用PD-Art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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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本圖由於其著作權在中華民國臺灣)已經到期,所以目前該圖在該地區屬於公有領域。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30到34條,在中華民國政府的管轄下所有非攝影的著作將在其創作者逝世5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若在有複數創作者的情況下,以最後一位逝世者為準);如果作品創作者未知、匿名或著作權持有者為組織,則為發表之年份起50年後過期。攝影作品則在公開5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

本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是因為該作品在其來源國(臺灣)於《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生效日期時(2002年1月1日)已進入公有領域,且在其發表日期後30日內沒有在美國境內首次發表。

檔案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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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時間縮⁠圖尺寸用戶備⁠註
目前2020年7月11日 (六) 14:40於 2020年7月11日 (六) 14:40 版本的縮圖1,000 × 646(132 KB)AcoacoUploaded a work by Japanese govement from http://nrch.culture.tw/view.aspx?keyword=%E5%8F%B0%E5%8C%97%E5%8D%97%E9%96%80&s=263524&id=0005763279&proj=MOC_IMD_001 with UploadWi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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