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Mr. Hoàng Nam Hùng.jpg

Mr._Hoàng_Nam_Hùng.jpg(279 × 372 像素,檔案大小:21 KB,MIME 類型:image/jpeg


摘要

描述
中文:【陳希聖與安南服黃南雄】

1939-1941,臺北
越南革命組織「越南復國同盟會」的成員陳希聖(左)與黃南雄(右)合影,黃南雄穿著傳統安南服飾。
{檔案編號}M1A1p94
黃南雄(Hoàng Nam Hùng):
黃南雄為越籍精英,曾任越南復國同盟會的內務部與研究專員,在1939-1941年左右隨越南復國同盟會領袖、阮朝皇族彊柢一同到台灣。
1942年,日本扶植保大(Bao Dai)為安南皇帝,發動聯日反法運動。越南被日本控制後,許多越南有識之士紛紛潛逃出境,爭取越南獨立。各派領袖如阮海臣、武鴻卿、黃南雄等人都挺身而出,並在中國廣西的靖西聯合組織了越南民族解放委員會,由阮海臣擔任主席。
據黃旭初所述,1945年日本向盟軍投降時,黃南雄人在台灣,後請何應欽將軍援救,才得恢復自由。
1949年,白崇禧領導國軍在廣西作戰,當時,有武鴻卿、黃南雄、劉德忠三位越南人流寓廣西。白崇禧在桂林時,曾約這三人討論越事,決定援助旅桂越人成立反共大同盟,從事宣傳號召。廣西省政府移駐南寧後,武鴻卿等越僑也一同前往,黃旭初囑省府秘書長黃中厪招待武鴻卿、黃南雄、劉德忠三位晤談,說明越南根本敵人為蘇聯與胡志明,其次才是法人,現應忍耐暫時和法人妥協,以全力先把胡志明打倒,不可同時對付兩個敵人。武、黃對此表示贊同,惟劉尚在懷疑。後省政府由南寧遷往龍州時,各越僑領袖也隨同到龍。
後來由於敗戰各部渡海赴海南不成功,只好往越,分成兩路:一是白崇禧將各部敗散官兵倉促編成的一師一旅,名為「越南建國軍」,由武鴻卿統帥,黃南雄為軍參謀長;另一路則是黃杰率領的第一兵團。
後來,越南建國軍在越共與法軍包夾下無路可行,只好接受法軍的提議,放下武器,由法軍送返台灣。黃杰將軍與武鴻卿、黃南雄兩位越籍領袖,由法國派飛機共同乘往河內請求保大擔保,全體官兵徒步到興安搭船下駛,後兩營區遷往富國島,直到1953年全部才得返回台灣。
黃南雄之後曾任越南的農業部長,以及越華會長、越南孔孟學會的主席。

(參考資料:《黃旭初回憶錄: 從辛亥到抗戰》/黃旭初、《轉變中的文化記憶——中國與周邊》/李焯然)
日期 在1939年到1941年之間
date QS:P,+1950-00-00T00:00:00Z/7,P1319,+1939-00-00T00:00:00Z/9,P1326,+1941-00-00T00:00:00Z/9
來源 彭瑞麟與我們的時代, Facebook
作者 彭瑞麟 (1904-1984)
其他版本
圖片提取流程
本檔案提取自另一個檔案
:​Mr. Trần Hy Thánh (left) with Mr. Hoàng Nam Hùng (right).jpg
原始檔案
圖片提取流程
本檔案提取自另一個檔案
:​Mr. Trần Hy Thánh and Mr. Hoàng Nam Hùng.jpg
原始檔案

授權條款

Public domain 本圖由於其著作權在中華民國臺灣)已經到期,所以目前該圖在其地區屬於公有領域。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30到34條,在中華民國政府的管轄下所有非攝影的著作將在其創作者逝世5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若在有複數創作者的情況下,以最後一位逝世者為準);如果作品創作者未知、匿名或著作權持有者為組織,則為發表之年份起50年後過期。攝影作品則在公開5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

請特別注意:非美國來源的外國作品,必需在來源國與美國皆為自由授權,才能被維基共享資源接受。從臺灣首次發表的作品,除了某些情況下(如該發表作品不符合美國的著作權型態)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如果該作品在來源地的《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生效日期當時(2002年1月1日[1])受著作權保護,則美國可以依據該法案進行回溯,恢復在美國的著作權保護。


你必須增加美國公有領域標籤顯示為何這個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 請注意這個作品在不適用較短期限法則的國家可能並不屬於公有領域,並有超過作者逝世後50年的著作權期限。其中,墨西哥為100年,牙買加為95年,哥倫比亞為80年,瓜地馬拉與薩摩亞為75年,瑞士和美國為70年,委內瑞拉為60年。

Public domain

有關於背景資訊,請參考非美國著作權的解釋。
注意:本標籤應用於錄音檔案。

說明

添加單行說明來描述出檔案所代表的內容

在此檔案描寫的項目

描繪內容

黃南雄 繁體中文 (已轉換拼寫)

image/jpeg

檔案歷史

點選日期/時間以檢視該時間的檔案版本。

日期/時間縮⁠圖尺寸使用者備⁠註
目前2023年11月23日 (四) 10:53於 2023年11月23日 (四) 10:53 版本的縮圖279 × 372(21 KB)源義信File:Mr. Trần Hy Thánh (left) with Mr. Hoàng Nam Hùng (right).jpg cropped 49 % horizontally, 54 % vertically using CropTool with lossless mode.

下列頁面有用到此檔案:

詮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