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侍卫,又称头等侍卫[1]清朝正三品武职,定员为60人,隶属于侍卫处,受领侍卫内大臣内大臣统辖,为清代皇帝的禁卫军

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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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为满洲八旗上三旗(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子弟,其他旗籍或汉人出身者须寄籍于上三旗。

雍正五年(1727年)制定汉侍卫制度后,武状元也会被授予一等侍卫的职位。清代担任侍卫乃是一条旗人勋贵、重臣后代等得以快速升迁的捷径,凭借侍卫体系便可以快速达到高品级,还可以与皇帝有所关联,因此多数在之后便可出任朝廷的高级官员之职。

一等侍卫缺出,于二等侍卫内拣选补放。[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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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陈章,〈清代侍卫等级新探〉,载《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63期(香港:香港中文大学,2016年7月),页123至148。
  2. ^ 《欽定八旗通志·卷五十二》. 维基文库. [2022-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