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侍衛,又稱頭等侍衛[1]清朝正三品武職,定員為60人,隸屬於侍衛處,受領侍衛內大臣內大臣統轄,為清代皇帝的禁衛軍

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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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為滿洲八旗上三旗(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子弟,其他旗籍或漢人出身者須寄籍於上三旗。

雍正五年(1727年)制定漢侍衛制度後,武狀元也會被授予一等侍衛的職位。清代擔任侍衛乃是一條旗人勳貴、重臣後代等得以快速升遷的捷徑,憑藉侍衛體系便可以快速達到高品級,還可以與皇帝有所關聯,因此多數在之後便可出任朝廷的高級官員之職。

一等侍衛缺出,於二等侍衛內揀選補放。[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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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陳章,〈清代侍衛等級新探〉,載《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第63期(香港:香港中文大學,2016年7月),頁123至148。
  2. ^ 《欽定八旗通志·卷五十二》. 維基文庫. [2022-0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