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耳盜鈴,原為盜鐘掩耳,為一中國成語,通常是比喻自欺欺人的意思。出自《呂氏春秋·自知》裏的一則寓言故事,原文為盜,後來鐘演變成為,掩耳盜鐘反而不常用了。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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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氏春秋·自知》中記述說,春秋晉國六卿范氏被滅,百姓都跑到范氏家中拿東西,有人拿了一口,想背走,但鐘太大,無法背走,便用錘子砸,結果鐘發出巨大響聲,那人擔心別人聽到來爭奪,便捂着耳朵繼續砸鐘。《呂氏春秋》隨後評論說:「不願讓別人聽見是可以理解的,不願讓自己聽見就說不通了。作為國君家主,厭惡聽到自己的過錯,豈不和這是一樣的麼?厭惡別人聽到其過錯還說得過去。」

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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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氏春秋》之後,掩耳盜鐘成為一個成語,唐朝劉知己在《史通·書志》中寫道:「掩耳盜鐘,自雲無覺。」宋代以後盜鐘掩耳逐漸演變為掩耳盜鈴[1]。 在《紅樓夢[2] 《鏡花緣》[3]小說中都有「掩耳盜鈴」的說法。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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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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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档副本. [2006-1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3-11). 
  2. ^ 紅樓夢》(程乙本)第9回:「那怕再念三十本詩經,也是掩耳盜鈴,哄人而已。」
  3. ^ 李汝珍,《鏡花緣》:「他雖用遮蓋,以掩眾人耳目,那知卻是掩耳盜鈴。」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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