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耳盗铃,原为盗钟掩耳,为一中国成语,通常是比喻自欺欺人的意思。出自《吕氏春秋·自知》里的一则寓言故事,原文为盗,后来钟演变成为,掩耳盗钟反而不常用了。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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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自知》中记述说,春秋晋国六卿范氏被灭,百姓都跑到范氏家中拿东西,有人拿了一口,想背走,但钟太大,无法背走,便用锤子砸,结果钟发出巨大响声,那人担心别人听到来争夺,便捂着耳朵继续砸钟。《吕氏春秋》随后评论说:“不愿让别人听见是可以理解的,不愿让自己听见就说不通了。作为国君家主,厌恶听到自己的过错,岂不和这是一样的么?厌恶别人听到其过错还说得过去。”

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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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之后,掩耳盗钟成为一个成语,唐朝刘知己在《史通·书志》中写道:“掩耳盗钟,自云无觉。”宋代以后盗钟掩耳逐渐演变为掩耳盗铃[1]。 在《红楼梦[2] 《镜花缘》[3]小说中都有“掩耳盗铃”的说法。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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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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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档副本. [2006-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3-11). 
  2. ^ 红楼梦》(程乙本)第9回:“那怕再念三十本诗经,也是掩耳盗铃,哄人而已。”
  3. ^ 李汝珍,《镜花缘》:“他虽用遮盖,以掩众人耳目,那知却是掩耳盗铃。”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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