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公肅(?—?),唐朝京兆萬年人。逍遙公韋敻的八世孫,隋朝儀同觀城公韋約七世孫,殿中侍御史韋誡奢的孫子,兵部郎中韋晊的兒子。

元和初年,韋公肅為太常博士兼脩撰。元和五年(810年),唐憲宗下詔以來年正月耕籍田,讓韋公肅草具儀典,韋公肅上言:「籍田禮久廢,有司無可考。」於是據《禮經》,參采開元、乾元舊例,在先農壇籍田,受到好評。太子少傅太常卿鄭餘慶家廟有兩位祖母,對是否合祭有疑慮,諮詢有司。韋公肅認為自秦朝以來有再娶的制度,前娶後繼,都是嫡妻,兩位合祭沒有關係。晉南昌府君廟有荀、薛兩氏,景帝廟有夏侯兩氏,唐家睿宗室則昭成肅明二後,故太師顏真卿祖室有殷、柳兩氏。之前唐睿宗在祥月,太常奏請朔望廢朝,尚食進獻果蔬,停止音樂。其他日子在便殿,安排供奉儀仗。中書、門下官可以侍從,其他人不是奏事不能謁見。後習以為常。韋公肅認為《禮》,忌日不奏樂,沒有忌月。請求皇帝糾正此事。元和六年(811年)七月,唐憲宗命令崔邠段平仲與當時禮官王涇、韋公肅等同議左右僕射、御史中丞吏部侍郎的禮儀。元和十一年(816年),秘書郎、脩撰韋公肅又集錄開元以後關於禮的文獻,損益為《禮閣新儀》三十卷。寶曆二年(826年)五月初四,秘書省著作郎韋公肅注唐太宗所撰《帝范》十二篇進獻,唐敬宗特賜錦彩百匹。後來韋公肅去世。

參考文獻

編輯
  • 新唐書》卷200 列傳第125
  • 《新唐書》卷11、14 禮樂志
  • 《新唐書》卷58 藝文志
  • 《新唐書》卷74 宰相世系表
  • 舊唐書》卷17上 本紀17上
  • 《舊唐書》卷171 列傳第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