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公肃(?—?),唐朝京兆万年人。逍遥公韦敻的八世孙,隋朝仪同观城公韦约七世孙,殿中侍御史韦诫奢的孙子,兵部郎中韦晊的儿子。

元和初年,韦公肃为太常博士兼脩撰。元和五年(810年),唐宪宗下诏以来年正月耕籍田,让韦公肃草具仪典,韦公肃上言:“籍田礼久废,有司无可考。”于是据《礼经》,参采开元、乾元旧例,在先农坛籍田,受到好评。太子少傅太常卿郑余庆家庙有两位祖母,对是否合祭有疑虑,咨询有司。韦公肃认为自秦朝以来有再娶的制度,前娶后继,都是嫡妻,两位合祭没有关系。晋南昌府君庙有荀、薛两氏,景帝庙有夏侯两氏,唐家睿宗室则昭成肃明二后,故太师颜真卿祖室有殷、柳两氏。之前唐睿宗在祥月,太常奏请朔望废朝,尚食进献果蔬,停止音乐。其他日子在便殿,安排供奉仪仗。中书、门下官可以侍从,其他人不是奏事不能谒见。后习以为常。韦公肃认为《礼》,忌日不奏乐,没有忌月。请求皇帝纠正此事。元和六年(811年)七月,唐宪宗命令崔邠段平仲与当时礼官王泾、韦公肃等同议左右仆射、御史中丞吏部侍郎的礼仪。元和十一年(816年),秘书郎、脩撰韦公肃又集录开元以后关于礼的文献,损益为《礼阁新仪》三十卷。宝历二年(826年)五月初四,秘书省著作郎韦公肃注唐太宗所撰《帝范》十二篇进献,唐敬宗特赐锦彩百匹。后来韦公肃去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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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唐书》卷200 列传第125
  • 《新唐书》卷11、14 礼乐志
  • 《新唐书》卷58 艺文志
  • 《新唐书》卷74 宰相世系表
  • 旧唐书》卷17上 本纪17上
  • 《旧唐书》卷171 列传第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