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奏销案,清初于江南严行“赋税催缴”政策,而造就的一场大案。

历史

编辑

明末以来,江南官吏士绅经年拖欠税金钱粮。清初,“江南财赋半天下,苏、 松、镇、常与江宁五郡又居江南大半之赋”。[1]顺治十六年(1659年)清廷制定条例,凡江南绅衿拖欠钱粮者,必予以惩罚。但江南士绅仍拒缴如故。[2]

康熙元年(1662年),“兵饷缺乏,至今已极”,而官吏催征无术,“逋欠如故,拖欠仍复累累”,户部严催顺治十七年奏销钱粮,“限文到二月内,照数严追实解,以济军需”,[3]。最初,只限于无锡嘉定两县,巡抚朱国治刚愎自用,发起了“奏销案”,[4]把江南钱粮之逋欠,分为宦欠、衿欠、役欠等三欠,一一造册清查,“限文到二月内照数严追完解,以济军需可也”,[5]六月初三日,仅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四属的进士举人生员一万三千五百一十七人,以“抗粮”的罪名,鞭笞纷纷,衣冠扫地。吴伟业徐乾学等名士亦不能免。

由于,奏销案发动的时间甚短,匆匆造册,并未认真严核,诬陷冒名之冤案自然层出不穷,[6]顺治己亥科探花叶方霭欠一文钱,亦被黜,他为此疏陈:“臣名下三斗七升五合官田三顷二十九亩六分零八厘六毫,计银四十四两六分零。及取家中完银印票,共完过四十六两一钱五分五厘,已完透无欠。不意奸书徐宁宇朦开欠银一厘。夫一厘之银,即今制钱一文。岂有四十余两之银悉已完纳,独欠一厘,以干降处?乞细加查核诬陷。”[7]故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之说[8]。于是两江士绅得全者无几,“捍吏势同狼虎,士了不异俘囚。时人惟有营债一途,每月利息加二加三,稍迟一日,则利上又复起利。……赋税之惨,未有甚于此时者也。”[4]康熙元年(1662年)正月二十五日朝廷下令韩世琦至苏州,接替朱国治的江南钱粮清理事务,“未完之案,积至三百三十宗”。康熙四年(1665年),清政府下令韩世琦“将五府钱粮拮据全完,殊为可嘉,着从优加二级。”[9]

三藩之乱时,清廷为了争取江南地主阶级的支持,于是放松奏销案禁令,允许被黜降的官绅士大夫捐纳银两开复。此案既不见于官书,《东华录》等亦不记载。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抚吴疏草·叶序》
  2. ^ 刘彩萍,〈清初江南赋税问题探析——以“哭庙案”与“奏销案”为例〉,《农业考古》,2015年06期
  3. ^ 《抚吴疏草》卷十《十七年三欠续完疏》
  4. ^ 4.0 4.1 《阅世编》卷六《赋税》
  5. ^ 《抚吴疏草》卷三
  6. ^ 《抚吴疏草》卷三《题明凌搢疏》
  7. ^ 《抚吴疏草》卷六《叶方蔼欠粮疏》
  8. ^ 清朝野史大观·清人逸事》撷趣(七)
  9. ^ 《抚吴疏草》卷五三《奏加衔谢恩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