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谓

宋朝官员

丁謂(966年—1037年),字謂之,後更字公言北宋时期蘇州長州(今江蘇蘇州)人。

丁謂
性别
出生乾德四年(966年)
蘇州長洲
逝世景佑四年(1037年)
光州
国籍北宋
别名丁謂之、丁公言
职业政治人物
活跃时期11世紀
经历
  • 進士
    大理評事、通判饒州
    太子中允、直史館、福建路采訪使
    太子中允、直史館、福建路轉運使、三司戶部判官
    工部司員外郎、夔州路轉運使
    刑部司員外郎、夔州路轉運使
    刑部司員外郎、權三司鹽鐵副使
    刑部司員外郎、知製誥、判吏部流內銓
    右諫議大夫、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
    給事中、三司使
    禮部侍郎、三司使
    户部侍郎参知政事
    工部尚書、参知政事
    刑部尚書、参知政事
    兵部尚書、参知政事
    平江軍節度使、知昇州事
    保信軍節度使
    吏部尚書、參知政事
    尚書僕射、檢校太尉、樞密使
    尚書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玉清昭應宮使
    尚書僕射、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玉清昭應宮使
    戶部尚書、知河南府事
    尚書省左僕射、門下侍郎、平章事、太子少師
    尚書省左僕射、門下侍郎、平章事、司空、太子少師
    尚書省左僕射、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司空、太子少師、晉國公
    尚書省左僕射、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司徒、太子少師、晉國公
    太子太保、分司西京
    崖州司户参军
    秘书监
代表作
  • 《丁谓集》8卷、《虎丘集》50卷
    《刀笔集》2卷、《青衿集》3卷
    《知命集》1卷
    西昆酬唱集》收錄詩多首

淳化三年(992年)進士,授大理寺評事、通判饒州事。累官至樞密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封晉國公。拜相后極力排斥寇準。仁宗即位后為真宗山陵使,坐與內侍勾結,貶崖州司戶參軍,徒雷州。后以秘書省監致仕,居光州。景祐四年(1037年),卒。善言談,喜歡作詩,於图书、博奕、音律無一不精。为人机智多敏,善揣摩人意。真宗朝興建宮觀,大興祥異,與王欽若難辭其咎。其人其事不足稱,而以詩文有聲于後世。其四六文言辭婉約,尤工詩詞,嘗參預西崑派詩人唱酬,風格不全與西崑體相同。

一生著述甚富,著有《泰山封禪朝覲詳圖》150卷、《箋注釋教御集》30卷、《丁晉公集》4卷、《丁給事集》4卷、《丁謂四六》2卷、《大中祥符封禪記》50卷、《大中祥符祀汾陰記》50卷、《大中祥符祀記》50卷、《大中祥符迎奉聖象記》20卷、《大中祥符祀汾陰祥瑞贊》5卷、《降聖記》30卷、《景德會計錄》6卷、《談錄》1卷、《農田敕》5卷、《北苑茶錄》3卷、《天香傳》1卷、《丁谓集》8卷、《虎丘集》50卷、《刀笔集》2卷、《青衿集》3卷、《知命集》1卷[1],皆佚,今存《談錄》1卷、《天香傳》1卷。所著《天香傳》,則是中國最早系統性針對沉香尤其是海南沉香所寫的專著,書中記載沉香自古便為人所用,最早用於祭天禮地的場合,焚沉香祝禱。丁謂實地考察海南沉香,提出了四名十二狀的分類法,被後世多人借鑒。[2]

生平 编辑

生於乾德四年(966年)八月,淳化三年(992年),進士及第,授大理寺評事、通判饒州事。五年(994年),直史館、以太子中允為福建路採訪。至道元年(995年),為福建路轉運使咸平元年(998年)初,為太常寺博士、三司戶部判官。二年(999年)八月,至峽路體量公事,領峽路轉運使、遷工部司員外郎、分西川路、峽路為四路,改夔州路轉運使。五年(1002年)正月,以綏撫有方,加刑部司員外郎、賜白金三百兩。景德元年(1004年)二月,被召還朝,權三司鹽鐵副使,未機擢知制誥、判吏部流內銓。契丹入寇,出知鄆州。十月,兼鄆州安撫使,並提舉轉運及兵馬。虜騎稍南,民大驚,趣揚州渡,舟人邀利,時不濟。謂斬死囚徒于河上,舟人懼,民得悉渡。又令廣樹旗幟,擊刁斗,聲振百餘里,契丹騎遂引走。二年(1005年)五月,為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事。上言“往者川峽諸州屯兵,調發資糧頗擾,而積鹽甚多,募南人輸粟平其價,償之以鹽,今儲粟漸充,請以鹽易絲帛”從之。九月,上《三司新編敕》十五卷。十月,受詔取戶租條目及臣民所陳農田利害,編成書。與戶部副使崔端、鹽鐵判官張若谷、度支判官崔曙樂黃目、戶部判官王曾,參議刪定,成《景德農田敕》五卷。三年(1006年)三月,請本官少卿、少監、刺史、閣門使以上任知州事兼管內勸農使,通判州事并兼勸農事,諸路轉運使、轉運副使並兼本路勸農使。四年(1007年)正月,為隨駕三司使。八月,上《景德會稽錄》六卷,詔獎之,加樞密院直學士。

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四月,議封禪,詔計度泰山路糧草。五月,為天書扶侍使。九月,請置隨駕使錢頭子司。二年(1009年)二月,為三司使。四月,為修玉清昭應宮使,遷給事中。三年(1010年)十二月,為行在三司使,參與祥定奉事天書儀制。五年(1012年)九月,為戶部侍郎、拜參知政事。六年(1013年)三月,建安軍鑄玉皇聖祖太祖太宗尊像成,為迎奉使。八月,為奉祀經度制置使、判亳州事。七年(1014年)二月,還朝,判禮儀院。五月,為天書刻玉副使。八月,為修景靈宮使。十一月,加工部尚書。十二月,為奏告禮儀使。九年(1016年)正月,為會靈觀使,加刑部尚書。五月,加兵部尚書、為上寶冊南郊恭謝扶持使、修奉寶冊及參詳儀制使。九月,罷兵部尚書、參知政事,授平江軍節度使、知昇州天禧元年(1017年),改授保信軍節度使。三年(1019年)六月,入朝為吏部尚書、參知政事。七月,為天書依仗副使。十二月,為樞密使。四年(1020年)七月,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貶寇準為太常寺卿,知相州事,朝臣與寇準相善者,必斥之。八月,以永興軍巡檢朱能叛,議貶寇準,真宗欲置寇準于江淮間,謂矯詔以寇準為道州司馬,列臣皆不敢言。十一月,加門下侍郎、進少師。罷相,知河南府。未行復,進尚書省左僕射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太子少師。五年(1021年)二月,進司空。十一月,為譯經使兼潤文。

乾興元年(1022年)二月,封晉國公,真宗崩,仁宗即位,為山陵使,加司徒。同月,貶寇準為雷州司戶參軍事。三月,其黨羽西京作坊使、普州刺史、入內押班雷允恭擅移山陵。六月,雷伏誅。禮部尚書、參知政事王曾欲以山陵事去謂,以無子,將以兄子為嗣上奏,謂不疑有他。王曾得以獨自面見太后,言謂包藏禍心,太后大驚。遂以勾結宦官罪而罷相,以太子少保分司西京,黨羽參知政事任中正罷為太子賓客。七月,子丁珙追官奪職;丁珝、丁玘、丁珷勒停隨父;弟丁誦、丁說、丁諫皆降黜;其黨羽玉清昭應宮副使、翰林侍讀學士、刑部尚書林特,禮部司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祖士衡,比部司員外郎章頻,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禮部司郎中蘇維甫,權戶部判官、工部司郎中黃宗旦,權鹽鐵判官、工部司郎中孫元方、周嘉正,戶部判官、度支司員外郎上官佖,金部司員外郎、權磨勘司李直方皆奪職遭貶。其婿工部司員外郎,直集賢院、權判鹽鐵勾院潘汝士與黨羽殿中丞、集賢校理、知開封縣錢致堯落職遭貶。謂貶崖州司戶參軍事。天聖三年(1025年)十二月,貶將仕郎、雷州司戶參軍事。五年(1027年)十二月,南郊肆赦,中外以為謂將復還,殿中侍御史陳琰上奏“亂常肆逆,將而必誅,左道懷姦,有殺無赦。丁謂因緣憸佞,竊據公台,賄賂苞苴,盈于私室,威權請謁,行彼公朝。引巫師妖術,厭魅宮闈;易神寢龍崗,冀消王氣。今禋柴展禮,渙汗推恩,必慮謂潛輸琛貨,私結要權,假息要荒,冀移善地。李德裕止因朋黨,不獲生還;盧多遜曲事王藩,卒無牽復。請更不原赦。”,上從之。八年(1030年)十二月,刑部司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劉隨言:“彼擅移於陵域,將不利於君親。只合取彼頭顱,置諸郊廟。”殿中侍御史張錫言:“謂姦邪弄國,罪當死,無可憐。且大臣竄逐,本與天下棄之,今復還,是違天下意。”,徒道州司戶參軍事。明道二年(1033年)三月,以秘書省監致仕,居安州,徒光州。景佑四年(1037年)四月,卒,年七十二,賜錢十萬、絹百匹。

軼事 编辑

真宗嘗曲宴群臣于太清樓,問進臣“唐酒價幾何?”,無能對者,唯丁謂奏曰“每升三十錢”,真宗問“安之?”,丁曰:臣嘗讀杜甫詩曰:速須相就飲一斗(「速宜相就飲一斗」),恰有三百青銅錢,是知一升三十錢。又侍宴賞花釣魚,丁詩云:鶯驚鳳輦穿花去,魚畏龍顏上鉤遲。真宗賞詠再三,群臣皆以為不及。[3][4]

大中祥符年間,皇宮內失火,丁謂奉命修繕被燒毀的宮殿,但是苦於取土的地方很遠。丁謂竟然命令工人挖大街上的土,沒幾天大街就成了深深的水溝,丁謂又命令工人把汴水引入溝中,再用很多竹筏、木筏與船運送建材,順著水溝,運到宮中。修完宮殿後,把廢棄的瓦礫泥土填到溝裏,又填成街道。一舉三得,省下了億萬文錢[5]

丁謂告知楊億,自己通判饒州時,曾經遇到仙人呂洞賓,呂洞賓說丁謂的面相很像李德裕,以後的命運都跟李德裕很像。楊億記此事時,丁謂已經拜相[6],不過楊億沒料到,丁謂也被貶到李德裕被貶之地,崖州

丁謂机敏有智谋,然有才无德,寇準喝湯時弄污鬍鬚,丁謂立刻幫寇擦鬍子,寇準調侃他说:“参政是國家的大臣,竟然會幫長官擦鬍子啊!溜须拍马来源”丁謂懷恨,拜相後排挤寇準,“只要跟寇準要好的,一律貶斥。”丁谓被貶崖州,路过雷州时,寇準派人送一蒸羊在路迎他。寇準還怕自己的僕人找丁尋仇[7]

初,丁謂命知制誥宋綬草擬貶寇準制詞,綬請其故,謂曰“春秋無將,漢法不道,皆證事也。”綬雖從謂指,然卒改易謂本語,不純用。謂當貶,綬猶當制,制詞曰“無將之戒,舊典甚明;不道之辜,常刑罔赦。”朝論快焉[8]

有僧妙海者,昔出入丁謂門下,丁謂移住光州時,妙海往見之,丁謂與之相別曰:「吾不死,五年當復舊位。」后五年,元昊反,邊事起,朝廷更用大臣,丁謂沐浴衣冠,臥佛堂中而薨。[9]

尚書省左僕射、資政殿大學士,判鄆州事王曾聞丁謂卒,語人曰:「斯人智數不可測,在海外猶用詐得還。若不死,數年未必不復用。斯人復用,則天下之不幸,可勝道哉!吾非幸其死也。」[10]

家族 编辑

  • 祖:丁守節,吳越國中吳軍節度推官[11]
  • 妻:竇氏,參知政事竇偁女[12]
  • 弟:丁誦[13]
  • 弟:丁說[13]
  • 弟:丁諫[13]
  • 妹:丁氏,長安縣君,適陳質,子陳之奇[14]
  • 子:丁珙[15]
  • 子:丁珝[16]
  • 子:丁玘
  • 子:丁珷
  • 女:丁氏,適潘汝士[8]
  • 孙:丁德隅

注釋 编辑

  1. ^ 宋史·艺文志》
  2. ^ 故宮特展天香茄楠. [2018-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20). 
  3. ^ 《玉壶清话》卷一
  4. ^ 《中吴纪闻》卷一
  5. ^ 祥符中,禁火。时丁晋公主营复宫室,患取土远,公乃令凿通衢取土,不日皆成巨堑。乃决汴水入堑中,引诸道竹木排筏及船运杂材,尽自堑中入至宫门。事毕,却以斥弃瓦砾灰尘壤实於堑中,复为街衢。一举而三役济,计省费以亿万计。(沈括. 夢溪筆談. 
  6. ^ 《楊文公談苑》.丁謂通判饒州日,洞賓往見之,語謂曰:「君狀貌頗似李德裕,它日富貴皆如之。」謂咸平初,與予言其事,謂今已執政。
  7. ^ 寇准掾雷康,丁谓谪朱崖,将假路于雷康,准闻之,以蒸羊逆诸境上,曰:“某之窜遂,诚冤于谓。今谓穷来,而吾僕有刚者,必将致仇,当为防之。”于是聚令博易,亦阅之。诘旦,闻夜三更谓往矣,乃令散。(《国老谈苑》卷二)
  8. ^ 8.0 8.1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九十九
  9. ^ 《邵氏聞見錄》卷七
  10. ^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120
  11. ^ 《中吳紀聞》卷一 《丁陳范謝》
  12. ^ 《薦丁謂與薛太保書》
  13. ^ 13.0 13.1 13.2 《隆平集》卷四
  14. ^ 《中吳紀聞》卷一 《陳君子》
  15. ^ 《宋史》卷283
  16. ^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一一

延伸阅读 编辑

[]

 宋史·卷283》,出自脱脱宋史
 维基共享资源阅览影像分类

參考書目 编辑

  • 《宋史·丁謂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