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菩提分法

(重定向自三十七品
三十七菩提分法
  四念住  
  四正勤 四神足  
五根 五力
  七覺支   
  八正道  

菩提分法巴利文bodhipakkhikā dhammābodhapakkhiyā dhammā梵文:bodhipakṣa dharma),有三十七項,即三十七菩提分法,又譯為三十七道品三十七品助道法,為四聖諦道諦的仔細開展,是佛教修行的基本內容,是趨向解脫、獲得證悟的道路。

名稱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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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意譯為覺,是覺悟的意思。分,有條件、要素的意思。,是由釋迦牟尼所發現、教導的修行法。字面上來說,菩提分法,意指成就覺悟的修行方法[1][2]

分(巴利語pakkhiyā),字根來自於巴利語pakkha梵語paksa,意指鳥類的雙翼。由此字根引申,巴利語pakkhiya,或梵語paksya、paksika,原義為親族的資助,有幫助、助益的意思。因此覺音在《清淨道論》中,用巴利語upakara來取代pakkha,解釋它的意義為助成覺悟。那連提耶舍譯《阿毘曇心論經》將其譯為「三十七助菩提分法」。

在北傳《雜阿含經》、《中阿含經》、《長阿含經》以及南傳《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小部》中,已提到菩提分法這個名詞,但只有提到七菩提分法,也就是七覺支[3]。雖然四念住四正勝四神足五根五力八道支都已經被提到[4],但並未被稱為菩提分法,也未提出這些法可以被並稱為三十七菩提分法。直到《增一阿含》[5][6]以及《增一阿含》、《中阿含》的別出單經,才開始提到三十七菩提分或其同義詞。

早期的各部派論典中,也未提到三十七菩提分,但已經開始對菩提分法進行匯整,如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論·非問分·道品》記載了佛陀說過種種道,並將菩提分法按增支法歸結為:一種一支道,一種二支道,二種三支道,九種四支道,六種五支道,六種六支道,三種七支道,三種八支道,三種九支道,三種十支道,一種十一支道[7],涵蓋了“三十七菩提分法”中的三種四支道,兩種五支道,一種七支道和一種八支道。直到北傳的《大毘婆沙論》及南傳《彌蘭王問經》、《清淨道論》之後,才開始使用三十七菩提分這個名詞。

說一切有部大毘婆沙論》對此進行了解釋,有說是相關契經年代久遠而隱沒了[8],還記載分別論者立“四十一菩提分法”,此外再加上四聖種[9]

內容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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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分法是佛陀自覺證道之法和最後付囑之法[4],三十七菩提分法分為七種:

  1. 身念住,觀身不淨[11]
  2. 受念住,觀受是苦[12][13][14]
  3. 心念住,觀心無常[15][16]
  4. 法念住,觀法無我[17]
  • 四正勤:精進的重點在於行善去惡。
  1. 未生惡法令不生;
  2. 已生惡法恒令滅;
  3. 未生善法令出生;
  4. 已生善法令增長。
  1. 欲神足,欲得見道;
  2. 勤神足,精勤習禪;
  3. 心神足,心神專一;
  4. 觀神足,正確觀想。
  • 五根:修習佛法的根本所在。
  1. 信根,深信三寶;
  2. 勤根,修行不懈,指“四正勤”;
  3. 念根,憶念正法,指“四念處”;
  4. 定根,修習禪定;
  5. 慧根,開發智慧。
  • 五力:由五根產生的五種力量。
  1. 信力,堅信真理;
  2. 勤力,修四正勤的力量;
  3. 念力,破邪、念正的力量;
  4. 定力,置心一處的能力;
  5. 慧力,產生智慧的能力。
  • 七覺支:修習止觀的注意事項和感受。
  1. 憶念覺支,憶念集中而念念分明;
  2. 擇法覺支,選擇正確、適宜的修法;
  3. 精進覺支,任何階段都不能懈怠;
  4. 喜悅覺支,修禪定得到的喜悅;
  5. 輕安覺支,得到的輕鬆安適感覺;
  6. 禪定覺支,攝心不散深入禪定;
  7. 等捨覺支,捨一切念,不即不離。
  1. 正見解[18]
  2. 正思惟[19]
  3. 正語言[20]
  4. 正行為(正業)[21]
  5. 正生活(正命)[22]
  6. 正精進[23]
  7. 正意念[24]
  8. 正禪定[25]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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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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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毘婆沙論》:「問:何故名為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何義耶?答:盡、無生智,說名菩提,已究竟覺四聖諦故。若法隨順此究竟覺,勢用增上,此中說為菩提分法。」
    阿毘曇毘婆沙論》:「何故名助道法?助道是何義?答曰:盡智、無生智是菩提,此諸法隨順彼法,助彼法,是彼法分,勢用勝故,名助道法。」
  2. ^ 印順《辨法法性論講記》:「菩提譯義為覺,分是條件,就是因素。要成就大覺,就要具備這些支分。菩提分是: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八正道分,這都是完成大覺所要修的事。」
  3. ^ 雜阿含經·七三三經》:「佛告比丘:所謂覺分者,謂七道品法。然諸比丘,七覺分漸次而起,修習滿足。」
    雜阿含經·七三七經》:「佛告諸比丘、比丘尼:七覺分者,謂七道品法。諸比丘,此七覺分漸次起,漸次起已,修習滿足。」
  4. ^ 4.0 4.1 長阿含經·遊行經》:「爾時,世尊即詣講堂,就座而坐,告諸比丘:汝等當知我以此法,自身作證,成最正覺,謂四念處四意斷四神足四禪五根五力七覺意賢聖八道。汝等宜當於此法中,和同敬順,勿生諍訟,同一師受,同一水乳。於我法中,宜勤受學,共相熾然,共相娛樂。比丘當知,我於此法,自身作證,布現於彼,謂貫經,祇夜經,受記經,偈經,法句經,相應經,本緣經,天本經,廣經,未曾有經,證喻經,大教經。汝等當善受持,稱量分別,隨事修行,所以者何?如來不久,是後三月,當般泥洹。」
  5. ^ 增一阿含經·序品》:「時,大迦葉,問阿難曰:云何?阿難!增一阿含乃能出生三十七道品之教,及諸法皆由此生。阿難報言:如是,如是,尊者迦葉!增一阿含出生三十七品,及諸法皆由此生。且置增一阿含一偈之中,便出生三十七品及諸法。
    迦葉問言:何等偈中出生三十七品及諸法?時,尊者阿難,便說此偈:『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所以然者?諸惡莫作,是諸法本,便出生一切善法,以生善法,心意清淨。是故,迦葉!諸佛世尊身、口、意行,常修清淨。
    迦葉問曰:云何?阿難!增壹阿含獨出生三十七品及諸法,餘四阿含亦復出生乎?阿難報言:且置,迦葉!四阿含義,一偈之中,盡具足諸佛之教,及辟支佛、聲聞之教。所以然者?諸惡莫作,戒具之禁;清白之行,諸善奉行;心意清淨,自淨其意;除邪顛倒,是諸佛教,去愚惑想。云何?迦葉!戒清淨者,意豈不淨乎;意清淨者,則不顛倒;以無顛倒,愚惑想滅,諸三十七道品果,便得成就,以成道果,豈非諸法乎。」
  6. ^ 增一阿含經·阿須倫品·六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有一人出現於世,便有三十七品出現於世,云何三十七品道?所謂四意止,四意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意,八真行,便出現於世。云何為一人?所謂多薩阿竭、阿羅呵、三耶三佛。」
  7. ^ 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論·非問分·道品》:「有人出世,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種種因,種種門,種種道,種種向道。今當集諸道門:有一支道、二支道、三支道、四支道、五支道、六支道、七支道、八支道、九支道、十支道、十一支道。
    • 云何一支道?身念處,是名一支道。
    • 云何二支道?定、慧,是名二支道。
    • 云何三支道?有覺有觀定,無覺有觀定,無覺無觀定;空定,無想定,無願定,是名三支道。
    • 云何四支道?四念處四正斷四神足四禪,四無量,四無色定,四向道,四修定,四斷,是名四支道。
    • 云何五支道?五根五力,五解脫入,五出界,五觀定,五生解脫法,是名五支道。
    • 云何六支道?六念、六向、六出界、六明分法、六悅因法、六無喜正覺,是名六支道。
    • 云何七支道?七覺,七想,七定因緣法,是名七支道。
    • 云何八支道?八聖道,八解脫,八勝入,是名八支道。
    • 云何九支道?九滅,九次第定,九想,是名九支道。
    • 云何十支道?十想、十直法、十一切入,是名十支道。
    • 云何十一支道?十一解脫入,是名十一支道。」
  8. ^ 大毘婆沙論》:「有三十七菩提分法,謂四念住,四正勝,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世尊雖說菩提分法,而不說有三十七種,但說七覺支名菩提分法,云何知然?經為量故,謂契經說:『有一苾芻,來詣佛所,頂禮雙足,却住一面,而白佛言:如世尊說,七覺支者,何謂七覺支。世尊告曰:即七種菩提分法,名七覺支。』
    問:菩提分法,有三十七,何故世尊唯說七覺支名菩提分法?答:佛隨苾芻所問而答,苾芻唯問七覺支故,佛唯說七菩提分法。若彼苾芻問四念住,乃至若問八道支者,佛亦應隨彼所問,一一而答。
    復次、彼契經中唯說無漏菩提分法,唯七覺支一向無漏,故偏說之。餘通有漏故,彼不說。
    有作是說:餘契經中,亦具說有三十七種菩提分法,時既久遠,彼經滅沒,云何知然?如彼尊者達羅達多作如是說:世尊有時說一道支,有時說二,乃至有時說三十七,即三十七菩提分法,如斧柯喻契經中說。於三十七修道法中,若唯取決定者,則應說七種修道法,謂七覺支唯無漏故;若唯取不決定者,則應說餘六位修道法,謂四念住,乃至八道支,通有漏、無漏故;若通取決定、不決定者,則應說三十七種修道法,謂前六位,及七覺支,故三十七菩提分法,亦是世尊契經所說。」
  9. ^ 大毘婆沙論》:「分別論者,立四十一菩提分法,謂四聖種,足三十七。」
  10. ^ 大正新修大藏经·中阿含经》第24卷,僧伽提婆,《大念住經》::「有一乘道,淨諸眾生,令越憂悲、滅惱苦,得如實法,所謂四念住。」「如是四念處修習多修習,於此法、律得盡諸漏,無漏心解脫、慧解脫: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11. ^ 大正新修大藏经·中阿含经》第24卷,僧伽提婆,《大念住經》:“是故比丘修行,以内身(即己身)为验,观察其身;或以外身为验,观察其身。或其念住,业已成就9,不间思惟,余身在兹。是故,诸比丘众,比丘修行,应如是以身为念,观察其身。”
  12. ^ 巴利大藏经·长部》(第22卷《大念住經》):諸比庫,於此,比庫感到樂受時,了知:『我感到樂受。』感到苦受時,了知:『我感到苦受。』感到不苦不樂受時,了知:『我感到不苦不樂受。』感受到有物染的樂受時,了知:『我感受到有物染的樂受。』感受到無物染的樂受時,了知:『我感受到無物染的樂受。』感受到有物染的苦受時,了知:『我感受到有物染的苦受。』感受到無物染的苦受時,了知:『我感受到無物染的苦受。』感受到有物染的不苦不樂受時,了知:『我感受到有物染的不苦不樂受。』感受到無物染的不苦不樂受時,了知『: 我感受到無物染的不苦不樂受。』
  13. ^ 大正新修大藏经·中阿含经》第24卷,僧伽提婆,《大念住經》:“就此言之,诸比丘众,今者比丘感觉乐受,自知正感乐受,感觉苦受,自知正感苦受,感觉非苦非乐受,自知正感非苦非乐受。或感觉肉体乐受……或非肉体乐受……或其念住业已成就,不间思惟,余受如是,乃得自在无惑,不执着于世间一切。”
  14. ^ 巴利大藏经·长部》(第22卷《大念住經》):“如此,或於內受隨觀受而住,或於外受隨觀受而住,或於內外受隨觀受而住。或於受隨觀生起之法而住,或於受隨觀壞滅之法而住,或於受隨觀生起、壞滅之法而住。他現起『有受』之念,只是為了智與憶念的程度。他無所依而住,亦不執取世間的一切。”
  15. ^ 大正新修大藏经·中阿含经》第24卷,僧伽提婆,《大念住經》:“就此言之,比丘应了知情欲之思之为情欲之思。”
  16. ^ 巴利大藏经·长部》(第22卷《大念住經》):“如此,或於內心隨觀心而住,或於外心隨觀心而住,或於內外心隨觀心而住。或於心隨觀生起之法而住,或於心隨觀壞滅之法而住,或於心隨觀生起、壞滅之法而住。他現起『有心』之念,只是為了智與憶念的程度。他無所依而住,亦不執取世間的一切。”
  17. ^ 大正新修大藏经·中阿含经》第24卷,僧伽提婆,《大念住經》:“然则云何,诸比丘众,比丘修行,以法为验,观察诸法?就此而言,诸比丘众,比丘修行,以法为验,当就五盖,观察诸法。如何……?就此而言,诸比丘众,当比丘内心贪欲意向生起,知有内心贪欲意向。彼亦明了,贪欲意向,原所未有,如何生起。已生起者,如何弃除。已弃除者,如何未来不复生起。”
  18. ^ 巴利大藏经·长部》(卷22 《大念处经》):“諸比庫,什麼是正見呢?諸比庫,苦之智、苦集之智、苦滅之智、導至苦滅之道之智。諸比庫,這稱為正見。”
  19. ^ 巴利大藏经·长部》(卷22《大念处经》):“諸比庫,什麼是正思惟呢?出離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諸比庫,這稱為正思惟。”
  20. ^ 巴利大藏经·长部》(卷22《大念处经》):“諸比庫,什麼是正語呢?離妄語、離兩舌、離惡口、離綺語。諸比庫,這稱為正語。”
  21. ^ 巴利大藏经·长部》(卷22《大念处经》):“諸比庫,什麼是正業呢?離殺生、離不與取、離欲邪行。諸比庫,這稱為正業。”
  22. ^ 巴利大藏经·长部》(卷22《大念处经》):“諸比庫,什麼是正命呢?諸比庫,於此,聖弟子舍離邪命,以正命而營生。諸比庫,這稱為正命。”
  23. ^ 巴利大藏经·长部》(卷22《大念处经》):“諸比庫,什麼是正精進呢?諸比庫,於此,比庫為了未生之惡、不善法的不生起,生起意欲、努力、激發精進、策勵心、精勤;為了已生之惡、不善法的斷除,生起意欲、努力、激發精進、策勵心、精勤;為了未生之善法的生起,生起意欲、努力、激發精進、策勵心、精勤;為了已生之善法的住立、不忘、增長、廣大、修習、圓滿,生起意欲、努力、激發精進、策勵心、精勤。諸比庫,這稱為正精進。”
  24. ^ 巴利大藏经·长部》(卷22《大念处经》):“諸比庫,此一行道,能清淨有情,超越愁、悲,滅除苦、憂,得達如理,現證涅盤,此即是四念處。”
  25. ^ 巴利大藏经·长部》(卷22《大念处经》):“諸比庫,什麼是正定呢?諸比庫,於此,比庫已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具足初禪而住;尋伺寂止,內潔淨,心專一性,無尋、無伺,定生喜、樂,具足第二禪而住;離喜,住於舍,念與正知,以身受樂,正如聖者們所說的:『舍、具念、樂住。』具足第三禪而住;舍斷樂與舍斷苦,先前的喜、憂已滅沒,不苦不樂,舍念清淨,具足第四禪而住。諸比庫,這稱為正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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