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及数Untouchable Number)是正整数,它们无法表示为任意一个正整数(包括自身)的全部真因數之和

比如5就是不可及数。5可以表示為1+4,這是唯一加數中有1,且加数沒有重覆的分解方。不過,如果4是某个数的因数,则2也是它的因数,因此1和4明显不能是任何一个数所有的正因子,2也必须包括进来。5=2+3的分解方式不包括1,因此也是不符要求的。别的分解方式必然包括相同的数,因此也不符合要求。

相反的,4就不是不可及數,因為4可以表示為1+3,這是9的正因子(不考慮9本身)的和,因此4不是不可及數。

在线数列百科OEISA005114数列展示了递增排列的不可及数:

2, 5, 52, 88, 96, 120, 124, 146, 162, 188, 206, 210, 216, 238, 246, 248, 262, 268, 276, 288, 290,292,304,306,……

保罗·埃尔德什证明了不可及数有无穷多个。

人们相信5应该是不可及数中唯一的奇数,但这尚未获得证明。可以由稍强化的哥德巴赫猜想[1]得到此推论。如果这个猜想成立,那么除了2和5,不可及数都应该是合数。

完全数显然不是不可及数:完全数正好等于自身所有因子之和。

梅森數显然不是不可及数:2的冪的真因數和正好等于梅森數。

質数進位由1組成的純位數显然不是不可及数:質数冪的真因數和等於質数進位由1組成的純位數

不可及数不可能比质数多1:显然任何素数p的平方的因子之和为p+1。

不可及数不可能比质数多3:显然任何素数p的2倍的因子之和为p+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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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即在原有条件下要求两个质数不相同。请参看:Adams-Watters. Frank. Weisstein, Eric W. Untouchable Number. Math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