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總統繼任順序

中華民國總統繼任順序定義了當中華民國總統因故發生缺位時,應該由誰繼任其職務。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以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副總統為當然第一順位繼承人;行政院院長為當然第二順位繼承人。除此之外,無人享有總統職位繼承權。

繼位順序 编辑

法源 编辑

和第51條[2]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3]

繼任列表 编辑

順序 職務 現任 肖像 政黨
1 副總統 賴清德     民主進步黨
2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相關條目 编辑

參考 编辑

  1. ^ 中華民國憲法. [2019-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2. ^ 中華民國憲法. [2019-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3. ^ 中華民國憲法. [2019-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