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总统继任顺序

中华民国总统继任顺序定义了当中华民国总统因故发生缺位时,应该由谁继任其职务。依照《中华民国宪法》以及《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副总统为当然第一顺位继承人;行政院院长为当然第二顺位继承人。除此之外,无人享有总统职位继承权。

继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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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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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第51条[2]

现行《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3]

继任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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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 职务 现任 肖像 政党
1 副总统 萧美琴     民主进步党
2 行政院院长 卓荣泰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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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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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華民國憲法. [2019-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2. ^ 中華民國憲法. [2019-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3. ^ 中華民國憲法. [2019-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