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钟骆(?—?),字詠华江苏丹徒人,中华民国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委员[1]

生平 编辑

民国11年(1922年)11月,俞钟骆加入上海律师公会[1]。1936年11月23日凌晨,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沈钧儒王造时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分别被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巡警逮捕。事发后,沈钧儒之子赶到沈钧儒律所的合伙人张耀曾家求助。救国会负责人、上海律师潘震亚也到正诚律师事务所托付俞钟骆、李文杰律师。当天早8时,张耀曾、李文杰等人赶到法院,张志让鄂森蔡六乘等律师也在场。救国会七君子被捕消息披露后,上海律师公会召开紧急会议,组成了二十余人的律师团,上海律师公会候补执行委员俞钟骆等知名大律师都是律师团成员[2]。1937年,俞钟骆担任救国会七君子案辩护律师,与张志让俞承修共同为史良辩护[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任命俞钟骆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委员[3]。后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顾问。1957年,在反右运动中,俞钟骆被打成“右派分子”。截至1957年9月24日,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召集的法学界座谈会共举行41次会议,会上先后揭发和批驳了钱端升楼邦彦、俞钟骆、杨玉清陈体强等一批“右派分子”的“反党反社会主义谬论”[4]

著作 编辑

  • 俞钟骆、吴学鹏,国民政府统一解释法令汇编,上海:上海律师公会,1932年
  • 俞钟骆、吴学鹏,国民政府统一解释法令汇编续编,上海:上海律师公会,1933年
  • 俞钟骆、吴学鹏,国民政府统一解释法令汇编续编(第二集),上海:上海律师公会,1934年

家庭 编辑

  • 次女:王海纹(1924年—1941年),原名俞中和,上海人,1940年自上海启秀中学毕业,受姐姐王海波(中共地下党员)影响,参加抗日戏剧演出。后辗转抵达苏北抗日根据地,进入鲁艺戏剧系学习,任女生班副班长。曾在《重庆二十四小时》中饰“孔二小姐”。1941年7月,日军对盐阜区根据地发动第一次大“扫荡”,王海纹随队转移,在北秦庄(今建湖县庆丰镇境内)遇难,年仅18岁[5]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上海司法行政志 第二章律师 第四节 律师业务. 上海通. [2017-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27). 
  2. ^ “七君子”案:最豪华之律师团. 和讯. 2015-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10). 
  3. ^ 何帆:时间开始了——最高人民法院史. 爱思想. 2014-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6). 
  4. ^ 首都法学界继续深入批判右派分子,法学研究1957(6)
  5. ^ 英烈小传之王海纹. 建湖文史网. 2016-1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