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鍾駱(?—?),字詠華江蘇丹徒人,中華民國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委員[1]

生平

編輯

民國11年(1922年)11月,俞鍾駱加入上海律師公會[1]。1936年11月23日凌晨,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沈鈞儒王造時章乃器鄒韜奮李公朴沙千里分別被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巡警逮捕。事發後,沈鈞儒之子趕到沈鈞儒律所的合伙人張耀曾家求助。救國會負責人、上海律師潘震亞也到正誠律師事務所託付俞鍾駱、李文杰律師。當天早8時,張耀曾、李文杰等人趕到法院,張志讓鄂森蔡六乘等律師也在場。救國會七君子被捕消息披露後,上海律師公會召開緊急會議,組成了二十餘人的律師團,上海律師公會候補執行委員俞鍾駱等知名大律師都是律師團成員[2]。1937年,俞鍾駱擔任救國會七君子案辯護律師,與張志讓俞承修共同為史良辯護[1]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任命,任命俞鍾駱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委員[3]。後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顧問。1957年,在反右運動中,俞鍾駱被打成「右派分子」。截至1957年9月24日,中國政治法律學會召集的法學界座談會共舉行41次會議,會上先後揭發和批駁了錢端升樓邦彥、俞鍾駱、楊玉清陳體強等一批「右派分子」的「反黨反社會主義謬論」[4]

著作

編輯
  • 俞鍾駱、吳學鵬,國民政府統一解釋法令匯編,上海:上海律師公會,1932年
  • 俞鍾駱、吳學鵬,國民政府統一解釋法令匯編續編,上海:上海律師公會,1933年
  • 俞鍾駱、吳學鵬,國民政府統一解釋法令匯編續編(第二集),上海:上海律師公會,1934年

家庭

編輯
  • 次女:王海紋(1924年—1941年),原名俞中和,上海人,1940年自上海啟秀中學畢業,受姐姐王海波(中共地下黨員)影響,參加抗日戲劇演出。後輾轉抵達蘇北抗日根據地,進入魯藝戲劇系學習,任女生班副班長。曾在《重慶二十四小時》中飾「孔二小姐」。1941年7月,日軍對鹽阜區根據地發動第一次大「掃蕩」,王海紋隨隊轉移,在北秦莊(今建湖縣慶豐鎮境內)遇難,年僅18歲[5]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1.2 上海司法行政志 第二章律师 第四节 律师业务. 上海通. [2017-04-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0-27). 
  2. ^ “七君子”案:最豪华之律师团. 和訊. 2015-05-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10). 
  3. ^ 何帆:时间开始了——最高人民法院史. 愛思想. 2014-05-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6). 
  4. ^ 首都法學界繼續深入批判右派分子,法學研究1957(6)
  5. ^ 英烈小传之王海纹. 建湖文史網. 2016-10-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