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應祥(16世紀—17世紀),履卿廣東廣州府南海縣鼇頭蘇滘人[1]明朝政治人物。

倫應祥
大明王府審理
籍貫廣東廣州府南海縣
字號字履卿
出身
  • 萬曆三十一年癸卯科舉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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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應祥是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廣東鄉試舉人,授萬載知縣,萬載地瘠民頑,他先革除耗羨、免除輸納鎔模費用,按法懲治誣告者,遇上洪災米價騰貴,他自行拿出南米賑災,並禁止榖麥出境,說:「以本縣穀救本縣民,豈能讓有豪強搬運高價買賣,本縣視官如一葉之輕,斷不寬貸!」發現有人縱容牛馬食踐五榖,即將其牛馬給賞,故此人多不敢犯禁[2]

之後倫應祥陞任蘄州知州,約己惠民、發奸摘伏,禁決饋餽,建閣造橋便利民眾,請求改折色免除兌運之累,東南二城樓因火災需重建,他只用一半費用就能完成,再陞王府審理[3],離任後人民為他民建祠祭祀,辭官回鄉後不謁見官員,田產都分給弟弟,多次獲舉鄉飲正賓[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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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南海縣志·卷三十八·列傳七》:倫應祥,字履卿,邑之鼇頭蘇滘人,由西寧學登萬厯癸卯賢書,初授江西萬年【萬載】令,邑瘠民頑,革耗羨、免輸納鎔模之費,俗好鬬,以人命誣告者應祥治如律,刁風遂息,會大饑請發帑賑給,存活甚眾,以臺薦陞知蘄州,禁革餽送,建閣江滸以利文學,造橋衝流以通往來,請改折色免兌運之累,去之日民建祠祀之,居鄉狷介不通于謁,置業悉分贍諸弟,建祖祠設祭田,屢舉鄉飲正賓。 據魏志、《廣州府志》修
  2. ^ 雍正《萬載縣志·卷八·宦蹟》:倫應祥,別號  ,南海人,鄉進士萬曆三十八年任,政尚嚴明,鋤強暴雖勢要有犯必寘之法,尤嚴教唆,多方殄除之旹值洪水米價騰貴,便宜行事,即將南米發糶,救一時之急,禁穀出境出示龍河,有云:「以本縣穀救本縣民,豈曰自為有豪強搬運,射利高價發客,本縣視官如一葉之輕,斷不寬貸!」饑民得以是甦,至如縱牛馬食踐五穀者,即將牛馬給賞,人多不敢犯,至今人有稱之者。
  3. ^ 乾隆《蘄州志·卷七·名宦》:倫應祥,東莞人,由鄉舉知州事,約己惠民、發奸剔蠧,精於計算,東南二城樓火,祥重建之費約而功倍,後陞審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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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南海縣志》·卷三十八·列傳七
  • 雍正《萬載縣志》·卷八·宦蹟
  • 乾隆《蘄州志》·卷七·名宦
官衔
前任:
陶大邦
明朝萬載縣知縣
1610年-1616年
繼任:
姚繼舜
前任:
趙善紀
明朝蘄州知州
1616年-1619年
繼任:
湯應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