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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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节、节钺、节杖等,是中国歷史上中央政权向官員授权,允许其代行帝王军政职权的凭证与象征,其形态样式以及代表的权力各代有变化。通常是指高級外交官,或者「代天巡狩」的高階軍政官員。
簡介编辑
符节多是權力的象徵[來源請求],如朝廷任命的外交官、或是軍官用以調兵遣將,或是官吏以之代天巡狩、行使皇帝詔敕的。史量才《稱謂雜記》:「俗說武王钺殺飛廉、惡來,故君以賜钺以事軍法,如后之勢劍也。」节钺是符节与斧钺的合称,钺是斧类古兵器,曾是帝王斩杀大臣使用的,象征生杀之权,君主多用黃色的钺。掌节钺的大臣、将軍一般具有較高的权威。
授予符节、节钺的过程仪式常被称为“假节”,被授予符节的大臣被称为“持节”。重要的外交使臣大多持節,如漢代的蘇武。軍事方面,魏晉監軍使者多以持節,唐朝时,有符节的各地招討使、观察使等高階軍官常被统称为节度使。
歷史编辑
汉朝官吏奉使外出时由皇帝临时借予节杖,即假节,以提高其权威。使臣持节出巡或出使完毕后则收回其“节”。
东汉末、三国时期帝王特赐给权位极重的大臣节钺。受此号者拥有代行帝王旨意、掌握生杀的特权。节即符节,钺是专用于帝王仪仗的斧状兵器,两者都是象征帝王权威的信符。而且是长期性的,非临时性的,成为象征地位高低的政治待遇。
晋朝地方军事长官都督、监军、督军三级,各又分使持节、持节、假节三等。都督之使持节者,可杀二千石以下的官吏,持节者只可杀无官职的人,假节者只能杀战时犯军令的。南北朝沿袭此制。
隋唐时的“使持节”,作为皇帝赐予调动军队的凭信:当时诸州都督、总管、刺史都加“使持节”之号。唐高祖武德元年规定,刺史加号持节。太宗贞观二十二年以契丹窟哥为持节十州诸军事松漠都督府都督,奚可度著为持节六州诸军事饶乐都督府都督。其后常加,颁铜鱼符,但实际并不带节,因而无专杀权,只有节度使有旌节,可以专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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