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祉法》(日语:児童福祉法じどうふくしほう Jidō Fukushi-hō)是日本法律,规定了有关负责儿童社会福利的公共机构、各种设施及事业组织的基本原则。这是日本福祉六法日语福祉法之一。其法令编号日语法令番号是昭和22年法律第164号,于1947年12月12日颁布。

儿童福祉法
児童福祉法
日本國政府國章(準)
日本法律
編號昭和22年法律第164号
種類社会保障法
效力现行法
內容儿童福利
相關社会福祉法日语社会福祉法成育基本法日语成育過程にある者及びその保護者並びに妊産婦に対し必要な成育医療等を切れ目なく提供するための施策の総合的な推進に関す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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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儿童福祉法》的施行,原本现行的儿童福祉相关法律《防止虐待儿童法日语児童虐待の防止等に関する法律》(昭和8年法律第40号)和《少年保护法》(昭和8年法律第55号)同步宣布废止;上述两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已被《儿童福祉法》包含。

法律目录 编辑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福利保障
  3. 第三章:事业与设施
  4. 第四章:费用
  5. 第五章:国民健康保险团体联合会的儿童福利法相关业务
  6. 第六章:审查请求
  7. 第七章:杂项
  8. 第八章:罚则

关联项目 编辑

  • 病弱儿童日语病弱児:根据《儿童福祉法》指定的医疗机构,需要开设针对病弱儿童的特别支援学校。同时在特别支援学校里,也要为病弱儿童提供医疗康复型设施。

参考资料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