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祉法》(日語:児童福祉法じどうふくしほう Jidō Fukushi-hō)是日本法律,規定了有關負責兒童社會福利的公共機構、各種設施及事業組織的基本原則。這是日本福祉六法日語福祉法之一。其法令編號日語法令番号是昭和22年法律第164號,於1947年12月12日頒布。

兒童福祉法
児童福祉法
日本國政府國章(準)
日本法律
編號昭和22年法律第164號
種類社會保障法
效力現行法
內容兒童福利
相關社會福祉法日語社会福祉法成育基本法日語成育過程にある者及びその保護者並びに妊産婦に対し必要な成育医療等を切れ目なく提供するための施策の総合的な推進に関す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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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兒童福祉法》的施行,原本現行的兒童福祉相關法律《防止虐待兒童法日語児童虐待の防止等に関する法律》(昭和8年法律第40號)和《少年保護法》(昭和8年法律第55號)同步宣布廢止;上述兩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已被《兒童福祉法》包含。

法律目錄 編輯

  1. 第一章:總則
  2. 第二章:福利保障
  3. 第三章:事業與設施
  4. 第四章:費用
  5. 第五章:國民健康保險團體聯合會的兒童福利法相關業務
  6. 第六章:審查請求
  7. 第七章:雜項
  8. 第八章:罰則

關聯項目 編輯

  • 病弱兒童日語病弱児:根據《兒童福祉法》指定的醫療機構,需要開設針對病弱兒童的特別支援學校。同時在特別支援學校里,也要為病弱兒童提供醫療康復型設施。

參考資料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