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5世紀—523年),字善意河南郡洛阳县(今河南省洛阳市东)人,魏道武帝拓跋珪玄孙,都督雍秦梁益四州诸军事、征南大将军、开府、雍州刺史、武昌简王拓跋平原长子,北魏宗室、官员。

生平 编辑

拓跋平原去世后,元和继承了武昌王的爵位。当初,元和娶一位嫁到乙氏的公主女儿为王妃,生了儿子元显,元和轻视元显,因为公主的缘故,不能解除婚姻。元和因此愤恨,于是自己落发出家为僧。元和既然不爱元显的母亲,就放弃自己的儿子元显,将武昌王的爵位让给二弟元鉴,元鉴坚决推辞。公主因为自己的外孙不能承袭爵位,向魏孝文帝元宏申诉,魏孝文帝诏令准许元鉴去世后,让元显继承爵位,元鉴才接受爵位[1][2]。魏孝文帝去世后,元和还俗,抛弃妻子儿女,娶了一个寡妇曹氏为妻。曹氏年纪很大,比元和大十五岁,携子女五人随元鉴前往齐州历城,干扰元鉴的政务。元和、曹氏以及五个子女四处接受贿赂,元鉴都顺从他们的意思,他们说的也没有不听从的[3][4]

元鉴死后,元和与元鉴的长子元伯宗竞相请求承袭武昌王的爵位。尚书令高肇上奏说:“元和在太和年间出家为僧,将爵位让给元鉴。元鉴之后以元和的儿子元显已经成年,应该继承家业,请求将武昌王的爵位归还给正嫡。先朝诏令在元鉴去世后,听从他的请求。元鉴既然已经去世,元和请求继承爵位。恭谨的考索诏书旨意,是准许传给元和的儿子元显,不允许他本人袭爵。元和先让爵后求爵,违背了大道的根本,请命令元伯宗承袭爵位。”魏宣武帝元恪诏令说:“元和当初把爵位让给元鉴,而元鉴又让给元和的儿子,交相推让的道理,于是彰显。元和的儿子早逝,可以准许元和袭爵。”元和很快出任谏议大夫、兼任太子率更令,转任通直散骑常侍、兼任东中郎将魏孝明帝元诩时,元和出任辅国将军凉州刺史[5]

神龟二年(519年)九月,灵太后从容对中书舍人杨昱说:“现在皇帝年幼,我每天处理纷繁的政务,但是自己道德教化浅薄不能感化姻亲,他们在外面的作为不能让人满意,你有所见闻,千万不要隐瞒。”杨昱于是上奏扬州刺史李崇装载五车货物,恒州刺史杨钧打造银制食器十套,一并送给了灵太后的妹夫领军元乂。灵太后召见元乂和胡玄辉夫妻,哭泣着责备他们,元乂因此怨恨杨昱。元和是元乂的堂叔,他有个妹妹元氏是杨昱六叔杨舒的夫人,因为想要分家与杨昱的父亲杨椿有矛盾。当时正遇到瀛州百姓刘宣明谋反,事情被人察觉后逃亡。元乂让元和兄妹诬告杨昱藏匿刘宣明,并且说:“杨昱的父亲定州刺史杨椿,叔叔华州刺史杨津,都送去了三百套兵器,图谋不轨。”元乂又使这个罪名成立,派五百御前卫兵在夜间包围杨昱住宅,将杨昱收捕,结果一无所获。灵太后向杨昱询问情况,杨昱详细报告了被元氏怨恨的事。灵太后为杨昱松绑,判处元和以及元氏死刑。事后元乂营救他们,最终元和只是被免官,元氏也没有定罪[6][7][8]

很久之后,元和出任东郡太守。当初,东郡人孙天恩家有钱有势,曾经与元和争夺土地,派遣家奴将元和打的差点死掉。到元和出任东郡太守,他诬陷孙天恩与北方贼寇来往,孙天恩的父子兄弟同时被杀,孙家的资产田地住宅都被官府没收。孙天恩的同族想到朝廷去申诉冤情,因为元和是当朝权贵元乂的近亲,不敢上告。元和对东郡人说:“我想要做一州刺史也应该可以做得到。想到孙天恩这小人,痛入骨髓,所以乞求到东郡,来报复旧日的怨恨,以后不再寻求富贵了。”有见识的人说:“王将死在这里了。”正光四年(523年),元和在东郡去世,朝廷赠予安东将军相州刺史[5][9]

家庭 编辑

兄弟姐妹 编辑

  • 元鉴,北魏征虏将军、徐州刺史、武昌悼王
  • 元荣,北魏羽林监
  • 元亮,北魏威远将军、羽林监
  • 元馗,北魏安西将军、北华州刺史、北华州都督
  • 元氏,嫁北魏伏波将军、参太尉高阳王府事杨舒

夫人 编辑

  • 乙氏
  • 曹氏

子女 编辑

  • 元显
  • 元谦,北魏前军将军、征蛮都督、武昌王

参考资料 编辑

  1. ^ 《魏书·卷十六·列传第四》:有五子,长子和为沙门,舍其子显,以爵让其次弟鉴。鉴固辞,诏许鉴身终之后,令显袭爵,鉴乃受之。
  2. ^ 《北史·卷十六·列传第四》:长子和,字善意,袭爵。初,和聘乙氏公主女为妃,生子显,薄之,以公主故,不得遣出。因忿,遂自落发为沙门。既不幸其母,乃舍显,以爵让其次弟鉴,鉴固辞。公主以其外孙不得袭爵,诉于孝文。孝文诏鉴终之后,令显袭爵,鉴乃受之。
  3. ^ 《魏书·卷十六·列传第四》:高祖崩后,和罢沙门归俗,弃其妻子,纳一寡妇曹氏为妻。曹氏年齿已长,携男女五人随鉴至历城,干乱政事。和与曹及五子七处受纳,鉴皆顺其意,言无不从。于是狱以贿成,取受狼籍,齐人苦之,鉴治名大损。
  4. ^ 《北史·卷十六·列传第四》:孝文崩后,和罢沙门归俗,弃其妻子,纳一寡妇曹氏为妻。曹氏年长,大和十五岁,携男女五人,随鉴至历城,干乱政事。和与曹及五子七处受纳,鉴皆顺其意,言无不从。
  5. ^ 5.0 5.1 《魏书·卷十六·列传第四》:和,字善意。鉴薨之后,与鉴子伯宗竞求承袭。尚书令肇奏:“和太和中出为沙门,让爵于鉴。鉴后以和子显年在弱冠,宜承基绪,求逊王爵以归正胤。先朝诏终鉴身,听如其请。鉴既薨逝,和求袭封。谨寻诏旨,听传子显,不许其身。和先让后求,有乖道素,请令伯宗承袭。”世宗诏曰:“和初以让鉴,而鋻还让其子,交让之道,于是乎著。其子早终,可听和袭。”寻拜谏议大夫、兼太子率更令,转通直散骑常侍、兼东中郎将。肃宗时,出为辅国将军、凉州刺史,坐事免。久之,除东郡太守。正光四年薨,赠安东将军、相州刺史。
  6. ^ 《魏书·卷五十八·列传第四十六》:灵太后尝从容谓昱曰:“今帝年幼,朕亲万机,然自薄德化不能感亲姻,在外不称人心,卿有所闻,慎勿讳隐。”昱于是奏扬州刺史李崇五车载货,恒州刺史杨钧造银食器十具,并饷领军元叉。灵太后召叉夫妻泣而责之。叉深恨之。昱第六叔舒妻,武昌王和之妹,和即叉之从祖父。舒早丧,有一男六女,及终丧而元氏频请别居。昱父椿乃集亲姻泣而谓曰:“我弟不幸早终,今男未婚,女未嫁,何匆匆便求离居?”不听。遂怀憾焉。神龟二年,瀛州民刘宣明谋反,事觉逃窜。叉乃使和及元氏诬告昱藏隐宣明,云:“父定州刺史椿、叔华州刺史津,并送甲仗三百具,谋图不逞。”叉又构成其事。乃遣左右御仗五百人,夜围昱宅而收之,并无所获。灵太后问其状,昱具对元氏遘衅之端,言至哀切。太后乃解昱缚,和及元氏并处死刑,而叉相左右,和直免官,元氏卒亦不坐。
  7. ^ 《北史·卷四十一·列传第二十九》:灵太后尝谓昱曰:“亲姻在外,不称人心,卿有所闻,慎勿讳隐。”昱奏扬州刺史李崇五车载货,恒州刺史杨钧造银食器十具,并饷领军元叉。灵太后令召叉夫妻,泣而责之。叉深恨昱。昱第六叔舒妻,武昌王和之妹,和即叉之从祖父。舒早丧,有一男六女,及终丧,元氏请别居。昱父椿集亲姻泣谓曰:“我弟不幸早终,今男未婚,女未嫁,何便求别居?”不听。遂怀憾。神龟二年,瀛州人刘宣明谋反,事觉逃窜。叉使和及元氏诬告昱藏宣明,云昱父椿、叔津并送甲仗三百具,谋图不逞。叉又构成其事。乃遣夜围昱宅收之,并无所获。太后问状,昱具对元氏构衅之端,言至哀切。太后乃解昱缚,和及元氏并处死刑。而叉相左右,和直免官,元氏卒亦不坐。
  8. ^ 《资治通鉴·卷一百四十九》:太后从容谓兼中书舍人杨昱曰:“亲姻在外,不称人心,卿有闻,慎勿讳隐!”昱奏扬州刺史李崇五车载货,相州刺史杨钧造银食器,饷领军元义。太后召义夫妻,泣而责之。叉由是怨昱。昱叔父舒妻,武昌王和之妹也。和即叉之从祖。舒卒,元氏频请别居,昱父椿泣责,不听,元氏恨之。会瀛州民刘宣明谋反,事觉,逃亡。叉使和及元氏诬告昱藏匿宣明,且云:“昱父定州刺史椿,叔父华州刺史津,并送甲仗三百具,谋为不逞。”叉复构成之。遣御仗五百人夜围昱宅,收之,一无所获。太后问其状,昱具对为元氏所怨。太后解昱缚,处和及元氏死刑,既而叉营救之,和直免官,元氏竟不坐。
  9. ^ 《北史·卷十六·列传第四》:和与鉴子伯崇竞求承袭,诏听和袭,位东郡太守。先是,郡人孙天恩家豪富,尝与和争地,遣奴客打和垂死。至此,和诬天恩与北贼来往,父子兄弟一时俱戮,资财田宅皆没于官。天恩宗从欲诣阙诉冤,以和元叉之亲,不敢告列。和语其郡人曰:“我觅一州,亦应可得。念此小人,痛入骨髓,故乞此郡,以报宿怨,此后更不求富贵。”识者曰:“王当没于此矣。”薨,赠相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