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自由

自由類型

公民自由(英語:civil liberties)是政府承诺在未经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无论是通过宪法立法还是司法解释,都不得削减的保障和自由。尽管这一术语的范围在不同国家之间有所差异,但公民自由可能包括思想自由新闻自由宗教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安全与自由权、言论自由隐私权法律和正当程序下的平等待遇权受公平审判权以及生命权。其他公民自由还包括拥有财产的权利自卫的权利保持身体完整的权利。在公民自由与其他类型的自由间,存在着积极自由/积极权利英语positive rights消极自由/消极权利英语negative rights之间的区别。

碎裂的自由。

公民自由在世界各地 编辑

各国宪法概况 编辑

大多數歐洲國家、包括了所有歐盟國家在內都簽訂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明列數項普世的公民自由。法國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也列下了許多公民自由的項目,並成為了共和国憲法保護的重點。加拿大憲法則包括了加拿大權利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保障公民自由,包括宗教自由,但並沒有提及任何和財產保護有關的自由。雖然英國沒有明文的憲法(只有部分撰寫出來),但英國仍簽訂歐洲人權公約,英國國會通過的若干成文法律保證人權、公民自由2者。美国宪法——尤其是其權利法案則保障許多的公民自由,特別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公民的宗教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出版自由等。其中近年造成社會爭議的是宪法第2修正案所保障的武器擁有权。斯诺登叛逃俄羅斯事件发生后,《华盛顿邮报》爆料称,美国不仅有“棱镜計劃”,还有另外3大秘密监视项目,而且这些项目不仅监视元数据,还秘密监视通话内容。斯诺登曝光的“棱镜”项目,源自此前从未公开的“星风”(STELLARWIND)秘密监视计划。2004年,布什政府通过一些司法程序手段,成功绕开了有关“公民隐私”等法律困境。“星风”计划被分拆成4大监视项目,除“棱镜”项目外,包括“主干道”(MAINWAY)、“码头”(MARINA)、“核子”(NUCLEON)3个秘密项目。

參見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 Alan Dershowitz. "Preserving Civil Libertie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Reflections on the Fractured Landscape, spec. sec. of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Chronicle Review, September 28, 2001. Accessed August 11, 2006.
  • Jean Edward Smith, and Herbert M. Levine. Civil Liberties and Civil Rights Debated.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 Hall, 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