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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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政院元代官署名,官秩正二品。

院使七人,正二品;同知二人,正三品。专门负责皇后的宫廷供奉事宜,兼领皇后分地租税[1]。下设有中瑞司内正司正翊司等。元真二年,开始设立,官秩正三品。大德四年,升中政院级别,官秩正二品。至大三年,升为从一品,院使七人,同知、众院、同众、院判各二人。至大四年,撤销并入典内院。皇鏖二年,重新设立中政院,官员如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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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编辑

  1. ^ 王俊良撰. 中国历代国家管理辞典. 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2年6月: 993. ISBN 7-206-03983-9. 
  2. ^ 许嘉璐主编;李修生分史主编. 二十四史全译 元史 第3册. 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2004: 1757. ISBN 7-5432-08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