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日升(1552年—?),字爾湛,號扶生,江西吉安府廬陵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劉日升

大明應天府府尹
籍貫 江西吉安府廬陵縣
出生 五月十二日
江西吉安府廬陵縣
配偶 娶謝氏,继娶曾氏
出身
  • 萬曆七年己卯科舉人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

生平 编辑

江西鄉試第十六名,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會試第九名,登三甲第一百九十二名進士[1][2]。授福州府推官[3],历官尚宝司丞、尚宝司卿,三十二年九月升南京太仆寺少卿,三十四年八月升南京鸿胪寺卿,三十八年闰三月升南京太仆寺卿,四十年十月升應天府府尹,四十一年八月引疾乞休。卒赠工部侍郎,赐祭葬。所著有《愼修堂集》[4]

家族 编辑

曾祖劉來泰;祖父劉坎濬,曾任府同知;父劉道用。母謝氏。慈侍下。兄劉以庚[5]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闽书》:日升字扶生,庐陵人。万历庚辰进士,选福州司理。摘发如神,有大姓杀人,而贿人代之,约妇其女而婿其子,日升语代者曰:「彼诈汝耳,汝身死,彼卒寒盟,安能泉下控之?」代者悔而泣,乃坐大姓。恶少调人妇,遇其夫,扼吭毙之,沉诸井,令妇诬其叔,曰:「是故与夫有仇。」狱久不决,日升呼妇前,从容好语,妇感动,日升怆然曰:「死者不复生,偿之果何益,但尸糜烂,诚可伤耳。」妇忽失口,「尸在井中,未毁也。」出之,面如生,遂伏法。又有妇杀夫而焚其舍,以火为解。日升谓火死者口有灰,取二彘一死一活焚之,果验,妇遂语塞。有僧利其师财,潜杀之,诬他僧,他僧不能辩。日升视其刀有匠名,呼问之,则其徒刀也,论如法。乡绅子为中表所毒,实假手于其婢,而反诬其妇。日升梦三毒虫在案傍,若有人呼杨六者,诘之,则药果市之杨禄,遂穷鞫抵罪。尝视篆古田,道逄负傀儡者,遽命缚之,曰:「而,盗魁也。」讯之,果然。人以问日升,日升曰:「吾貌得之耳。」藩库失藏金,日升视藏中有题壁,以问藏吏曰:「此老胥某手迹。」索其家,金果在也。其神明多类此。尝谓误入一蔬一果,见舆隶必三日怍,至其临事,人或规之,曰:「吾有口可泥封耶?」仕终应天府尹。
  4. ^ 《江西通志》:刘日升字扶生,庐陵人。万厯进士,知福州,讼狱繁嚣,悉厘其罔。洊歴京尹,洁淸自持。师事王时槐,学务实践,不事虚名,卒赠工部侍郎,赐祭葬。所著有《愼修堂集》。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李寀
明朝福州府推官
萬曆年
繼任:
李叔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