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二年(1645年)舉乙酉科順天府鄉試,順治三年(1646年)聯登丙戌科進士[1],授戶科給事中[2]。次年,改兵科右給事中[3]、吏科左給事中[4]。順治十年,任兵科左給事中[5]。順治十一年,任福建鄉試副考官[6]。順治十三年,任山西河東道[6]。順治十五年,任河南鹽驛道[7]。順治十六年,任湖廣按察使[6]。順治十七年,任湖廣右布政使[6]。康熙二年,任江西布政使[6]。康熙十四年,升任太常寺卿。康熙十六年,任大理寺卿。康熙十七年,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吏部右侍郎。同年升任刑部尚書。卒諡端敏。
- ^ 《順治三年丙戌科會試四百名進士三代履歷便覽》
-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85922號
-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38858號
-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08417號
-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37160號
- ^ 6.0 6.1 6.2 6.3 6.4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5623號
-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56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