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學所始設於光緒32年(1906年),為各全境學務之總匯。以本地方官為監督;設總董一人,綜核各學區之事務;勸學員每學區一人。其性質為輔佐行政機關之地方自治機關。民國初年被廢除,1915年復設,惟章程有修改。1922年改為教育局

清末改行新式教育,先在各府、廳、州、縣都設立勸學所,從縣級開始,建立新的教育行政機構。1905年,直隸率先首創此新機構,後逐步推廣至全國,民國以後,學所制度幾經變更,最後改為教育局。

勸學所主要功能是籌募教育經費,採取「就地籌款」原則,用不同方式,籌措教育經費,但主要經費來自社會捐助與教育稅捐。勸學所也主動勸辦各種新式小學堂,並發展社會教育;也公布各種招生訊息,並可以管理各級學校。勸學首先要整頓並輔導民間私塾。調查、勸導各私塾增設新式課程、採用新式教學方法和管理方式,使之逐漸轉型為新式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