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学所始设于光绪32年(1906年),为各全境学务之总汇。以本地方官为监督;设总董一人,综核各学区之事务;劝学员每学区一人。其性质为辅佐行政机关之地方自治机关。民国初年被废除,1915年复设,惟章程有修改。1922年改为教育局

清末改行新式教育,先在各府、厅、州、县都设立劝学所,从县级开始,建立新的教育行政机构。1905年,直隶率先首创此新机构,后逐步推广至全国,民国以后,学所制度几经变更,最后改为教育局。

劝学所主要功能是筹募教育经费,采取“就地筹款”原则,用不同方式,筹措教育经费,但主要经费来自社会捐助与教育税捐。劝学所也主动劝办各种新式小学堂,并发展社会教育;也公布各种招生讯息,并可以管理各级学校。劝学首先要整顿并辅导民间私塾。调查、劝导各私塾增设新式课程、采用新式教学方法和管理方式,使之逐渐转型为新式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