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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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事可以指:

  • 清末民初官职:新设或改组的中央各部,正副大臣之下,设参事数人,由大臣奏补。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中央各部均有参事二至四人,简任,掌拟订与审议各种法律命令,官阶地位与各司司长同等。
  • 1921年北洋政府公布《省参事会条例》。省政府可设参事会、省参事员。从事咨询及审议。
  •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参事室:1938年3月至1946年5月设立。由留学美欧的外交、国际政治、国际法背景的专家教授组成。
  • 中華民國台灣):各級政府機關仍設有參事一職,如總統府行政院、各直轄市政府等,主要功能亦為輔佐機關首長推行政務,性質近似於資深幕僚及顧問。就行政院編制而言,參事為簡任官等,列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