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美國事務委員會

中華民國行政院三級中央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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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美國事務委員會,簡稱臺美會臺美事務委員會,是中華民國專責處理美國相關事務之政府單位,原名「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北協),於1979年3月1日成立,為行政院所屬機關,由外交部指揮監督。1979年1月1日中華民國與美國斷交後,美方依據《台灣關係法》成立美國在台協會(AIT),行政院即設置此對等機構。2019年5月更為現名,6月揭牌並正式啟用。

臺灣美國事務委員會
Taiwan Council for U.S. Affairs(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信息
機關類型行政院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6條設立的臨時性、過渡性之機關
所屬部門行政院外交部指揮監督)
授權法源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主要官員
主任委員楊珍妮
秘書長薛美瑜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2組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北協:1979年3月1日
臺美會:2019年5月25日,​4年前​(2019-05-25
聯絡信息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揭牌典禮,2019年6月6日攝
地址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3號
電話+886 2 2311-9212

歷史 编辑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前稱「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2019年2月17日攝

1979年3月1日,成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Coordination Council for North American Affairs,簡稱CCNAA),當時雖直屬於行政院,但實際由外交部掌管,其美方對口單位為美國在台協會華盛頓本部。

1994年9月7日,美國政府公布涉台相關新政策;1994年10月10日,外交部將「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美國辦事處」正式更名為「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1],駐亞特蘭大等十二個辦事處亦更名為「駐(地名)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同時正式將北協的中英文名稱加註「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總部」(CCNAA, Headquarters for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S.)、簡稱為TECRO(Headquarters),而北協本身的名稱仍維持不變。

2012年9月3日,外交部相關部門組織調整。

2019年5月25日,《台灣關係法》施行40週年之際,北協更名為「臺灣美國事務委員會[2][3],後於6月6日正式揭牌[4]

歷任首長 编辑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時期 编辑

主任委員
姓 名 上任日期 離任日期 備註
王飛 2000年5月20日 2002年7月23日 曾任駐史瓦濟蘭大使、駐南非大使、駐智利代表、駐哥斯大黎加大使等要職。[5]
吳子丹 2002年7月23日 2003年9月5日
歐陽瑞雄 2003年9月5日 2003年12月15日
林芳玫 2004年5月20日 2006年7月31日
林俊義 2007年8月17日 2008年5月20日
朱文祥 2008年5月20日 2009年5月12日 代理
邵玉銘 2009年5月13日 2012年5月20日
李大維 2012年5月20日 2015年1月1日 前任駐美大使
張小月 2015年1月1日 2016年5月20日 前任駐英大使
陶儀芬 2016年8月1日 2017年9月8日 臺灣大學政治學教授
調任國安會諮詢委員辭職
章文樑 2017年9月8日 2018年2月26日 本部政務次長代理
林良蓉 2018年2月26日 2019年5月25日 經濟部經貿談判法律顧問
檢察官出身

臺灣美國事務委員會時期 编辑

主任委員
姓 名 上任日期 離任日期 備註
林良蓉 2019年5月25日 2020年5月19日 經濟部經貿談判法律顧問
檢察官出身
楊珍妮 2020年5月20日 現任 曾任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並兼任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

[6]

組織 编辑

  • 主任委員(特任)
    • 委員(二名,簡任第十二至十三職等)
    • 秘書長(簡任第十二職等)
      • 副秘書長(二名)
        • 組長(二名)
          • 專員(一名)
            • 組員(五名)
              • 助理員(一名)、書記(三名)
行政部門
  • 業務組
  1. 負責與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經濟組、商務組、文化新聞組、農業組、安全合作組(原技術組)、聯絡事務組、研究計劃組及華語學校之協調聯繫,受理美方向台方政府機構提洽事項,並配合有關機關協調辦理。
  2. 協調辦理台美雙方有關經貿、農業、科技、文教、智慧財產權與環保等方面之諮商會議,必要時並代表政府與美方簽署雙邊協議文件。
  3. 負責與美國各州駐台經貿辦事處及美僑商會等機構之協調聯繫。
  • 行政組
  1. 負責與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領事組、行政組及安全組之協調聯繫。
  2. 協辦美駐台外交人員之身分證、免稅卡、特權、豁免及簽證事項。
  3. 協辦中央部會官員因公務赴美簽證及國人赴美簽證申請疑義案件之協調。
  4. 協助台美雙方法律文書送達案件。

[7]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崔慈悌. 民間推動 駐美代表處改名. MSN新聞. 中時電子報. 2019-08-12 [2019-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中文(臺灣)). 
  2. ^ 台美關係突破!「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更名「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 - 政治. 新頭殼 Newtalk. 2019-05-25 [2019-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9). 
  3. ^ 外交部宣布「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將更名為「臺灣美國事務委員會」,象徵臺美關係緊密,意義非凡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5-25 [2019-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5). 
  4. ^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自本(108)年6月6日起更名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並舉行隆重揭牌典禮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6-06 [2019-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8). 
  5. ^ 前外交部政次王飛病逝溫哥華 享壽83歲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社.2021-02-13
  6. ^ 主管簡歷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華民國外交部全球資訊網.2021-01-27
  7. ^ 組織與職掌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華民國外交部全球資訊網.2021-03-18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