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選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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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選區制(英語:Small constituency system),又稱單一選區制(英語:Single-Member District),香港方面則是單議席單票制(英語:Single-seat, single-vote system)。指選區只有一席議席,並以多數制決定勝負,即是只有獲得最高票數的候選人才會當選。但如果在該區選舉無其他候選人,唯一候選人無須多數票便當選,此時變成同額競選[1];
為避免這種只要參選或極少數票就當選情形,例如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0條規定須達該選區選舉人總數百分比門檻,始為當選[2]。
而有些地方會規定就算參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也要達到一定門檻方可當選。比如票數與當選人數之商再除以多少等。
實行國家及地區编辑
分類编辑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 《中選一字第23854號函釋》. [2020-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6).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0條. [2016-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9).
- ^ 目前中文圈對此分類無學術譯名,參考權變理論一詞試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