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中的一个概念,是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1][2]。城区是城市实际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功能覆盖的空间地域范围,是观察城市化发展演化趋势、研究城市化的基本空间单元[3]。城区和镇区共同组成了城镇,后者是指“在城区以外的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1];城镇以外的地域即为乡村。202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完成了683个城市城区范围确定。全国城市城区范围总面积为11.02万平方千米,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实际建设区域)总面积为7.80万平方千米[註 1][3]

城市城区人口是划分城市规模的唯一依据: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规模从大到小分别为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4]

参见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实际建设区域)的定义与“建成区”相近,但数值上并不等同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得到的建成区面积。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国务院. 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函[2008]60号[EB/OL]. 2008-07-12.
  2. ^ 城区[M/OL]//陈至立. 辞海. 7版.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20[2024].
  3. ^ 3.0 3.1 常钦. 近日,我国首次完成六百八十三个城市城区范围确定——城区测定有标尺 数据统计更科学[N/OL]. 人民日报,2024-04-08(4).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24-04/08/nw.D110000renmrb_20240408_1-04.htm.
  4. ^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EB/OL]. 2014-10-29(2014-11-20).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1/20/content_92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