堡里鄉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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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里、鄉、澚、坊,是臺灣明鄭時期日治初期的基層行政區劃單位。「堡」最初稱「保」,後來因為保甲制度出現,為了避免跟保甲制度的「保」混淆,而將原本的保改名「堡」。清朝時鄉為堡里之上的區劃單位,僅恆春縣臺東直隸州有設置,到日治時期鄉降為與堡、里、澚同級;而堡、里、澚、坊則為縣、廳下的基層區劃單位,其下一級則為自然村等級的街、庄、社、鄉(此鄉與上述的鄉不同,臺語發音也不同),堡、里、鄉、澚、坊面積從小至與今之鄉鎮市區差不多大小甚至更小,到大至今之一半大小的都有。而「坊」只存在於臺南城中,且日治初期即廢除,因此往往略過不提。[1]堡、里、鄉、澚在日治初期仍然沿用,1901年廢縣改置二十廳之際,改用支廳、區作為廳與街、庄、社、鄉之間的行政區劃單位,但堡、里、鄉、澚仍普遍使用於地籍、戶籍、門牌號碼等場合,直到1920年廢廳、支廳改置州、郡之際始全面廢除。

堡里鄉澚
漢字 堡里鄉澚
白話字 Pó-lí-hiong-ò
臺羅拼音Pó-lí-hiong-ò

名稱 编辑

根據韋煙灶教授的《臺灣地方區劃名稱之傳承與演變》[2],堡里鄉澚之名在中國閩粵地區已經使用許久,各縣廳因為歷史因素,其下的基層區劃稱謂極為紛亂,層級數目也不同,有些縣下包含自然村等級有五個層級,有些卻只有兩層級,這與該縣廳發展時間有關,越久的縣廳因為歷經不同朝代,往往分出新區劃時採用不同稱謂,並疊床架屋。台灣因為發展較晚,層級數則較穩定,算上自然村只有兩層級或三層級,而區劃稱謂使用也較統一,只有堡里鄉澚坊五種,閩粵地區則有十幾種不同的區劃稱謂。這些區劃稱謂在歷史上曾是不同意含;但到清朝時,因為不同縣廳的疊床架屋,已經大多沒有差別。

但台灣仍與閩粵地區相同的是,各縣廳慣用的下級稱謂不同;例如明鄭時期的新化里使用「里」,後來清初時該里劃給諸羅縣,諸羅縣慣用「保」而非「里」,除了明鄭留下的里外,新設地區全用「保」;而新化里後來切分時,變成為「新化里西保」、「新化里東保」這種里後面直接加後綴成為保的情況(並非新化里轄二保,而是此二保直接與其他里同階級)。而後其中的「新化里東保」又劃給臺灣縣,臺灣縣卻是慣用「里」,因此「新化里東保」劃歸臺灣縣後,切分時卻名為「新化西里」、「新化東里」等。而最後「新化里西堡」亦劃歸臺灣縣,但因為沒有切分,因此仍保留「新化里西堡」之名,形成了有「新化里西堡」又有「新化西里」這種都在西側卻命名規則不同的情況。而閩粵地區歷史上就是發生過無數次這種切分、不同縣廳管轄或是新設縣廳,才會形成十幾種不同區劃稱謂,以及多達五層級的區劃。

伊能嘉矩在《臺灣文化誌》提及:

舊慣上,里在曾文溪流域以南至恆春地方一帶,堡在曾文溪流域以北至宜蘭一帶,又鄉限在台東之地方,澚限在澎湖各島,使用上雖有別,但其性質上相通而同軌也。

因此堡、里、鄉、澚,在日治時期原則上是相同的,僅因地理位置的差異,使用不同的名稱。開發較早的曾文溪以南多使用「里」,曾文溪以北使用「堡」(保),東部地區使用「鄉」,澎湖地區則使用「澚」。其搭配的下一級行政區劃單位也不相同,在西部地區使用「街」(市街)、「庄」(農村)、「社」(原住民聚落),東部地區使用「社」、「庄」。而澎湖地區則「社」、「鄉」混用,及1897年全臺改劃六縣三廳時才統一使用鄉。

歷史 编辑

1661年(南明永曆十五年),鄭成功率軍驅逐荷蘭人,隨即在當年5月規劃行政區域,稱臺灣為東都明京,在今臺南一帶設承天府,以北設天興縣,以南設萬年縣,是臺灣史上的第一次行政區劃。

1664年(永曆十八年),鄭經重定行政區域,改東都為東寧,升天興、萬年二縣為天興州、萬年州,增設南路、北路及澎湖三安撫司;另將承天府直轄地劃分為安平鎮東安坊西定坊寧南坊鎮北坊四坊一鎮;天興、萬年二州下設文賢里仁和里永寧里新昌里仁德里依仁里崇德里長治里維新里嘉祥里仁壽里武定里廣儲里保大里新豐里歸仁里長興里永康里永豐里新化里永定里善化里感化里開化里等二十四里,以及管理番人的麻豆社新港社目加溜灣社蕭壠社四大社,為臺灣堡里制度之始。而四坊二十四里的建置到清領時期仍被沿用。[3]

其後因開拓之地日廣、人口日增,四坊二十四里的建置不敷所需,於是將佔地較廣的里分拆,接著又在新擴墾的地區增設里、堡(保)、鄉(東部地區)、澚(澎湖地區)等行政區劃,其數目也日漸增加。而東部、恆春地區在堡之上又設了「鄉」作為的中介區劃[4]。但日治時期卻將東部的堡廢除,將鄉降格成與堡里澚同級;而恆春地區的鄉,則直接被廢除,保留其下的里。

日治初期此套系統仍然沿用。1901年臺灣總督府廢縣改置二十廳之際,改用支廳、區作為廳與街、庄、社、鄉之間的正式行政區劃單位,但堡、里、鄉、澚仍然普遍使用於地籍、戶籍、門牌號碼等場合。

由於「坊」僅用於臺南城區一帶,而且1903年四坊合併為「臺南市」以作為地籍單位,並在1916年確立其位階為「堡里」。[5]因此,一般僅稱「堡、里、鄉、澚」,而將「坊」略而不計。

1920年(日大正九年),全臺改制為五州二廳之際,始全面廢止堡、里、鄉、澚。但堡里至今仍有使用的遺跡,例:彰化八堡圳以流經8個堡得名;臺南市仁德、歸仁、關廟、龍崎一帶至今稱為新豐區,源自外新豐里內新豐里。而臺北市於1990年成立的文山區取名自文山堡。新北市板橋、土城區的環河路,於2010年更名為擺接堡路。2019年,臺南市仁德區中洲里將轄內道路命名為依仁路,係取自古依仁里

相關條目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1. ^ 馮國峻,《治理台灣:從行政區域的變革看清朝、日本總督府與中華民國政府的空間治理策略》,國立台東大學區域政策與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7月,第33頁 (PDF). [2014-10-2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10-02). 
  2. ^ 許世融、韋煙灶、程俊源,〈臺灣地方區劃名稱之傳承與演變(1662-1920)〉,《2016語言地理歷史跨領域研究工作坊-2016雲林科技大學場論文集》,2016,頁186、187。
  3. ^ 《明鄭時期臺灣行政疆域圖》,中央研究院台灣歷史文化地圖網站. [2014-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14). 
  4. ^ 臺東直隸州,臺灣大百科全書. [2015-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7). 
  5. ^ 劉澤民. 〈臺灣市街町名改正之探討─以臺灣總督府檔案相關資料為範圍〉. 《臺灣地名研究成果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2008年12月: 137-140頁. ISBN 978-986-01-69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