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芳(15世紀—16世紀),實夫浙江金華府蘭谿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弘治八年(1498年),姜芳中舉人,授廬陵縣教諭,端正自身,以名節教育學生,擔任鄉試考官[2]時嚴厲拒絕賄賂。後因父母去世回鄉;服闋後補授蕭縣教諭,九年考績以才識考陞授大理寺司務,以劉瑾餘黨擅權,無法抒發志向而上表退休,家居蕭然,自知死期來臨,某日穿好衣冠端坐,自己寫下墓志,自稱:「以愧世之好諛者。」入祀鄉賢祠[1]

家族 编辑

姜芳是天順四年進士姜璉的從子、成化二十三年進士姜麟的堂兄弟,

姜絅,正德十二年進士。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光緒《蘭谿縣志·卷五·志人物》:姜芳,字實夫,連之從子,宏治乙卯鄉薦,任廬陵教諭,正身率物,務以名節訓勵諸生,應聘校試,於闈有私來求舉者,芳峻拒之;服闋起授蕭縣教諭,九載考績以文章德器書上,考陞授大理寺司務,逆瑾方擅權,芳恨不得行己志遂乞休,家居蕭然一室,下楗讀書能自知死期,一日具衣冠端坐,嘗自為墓志,曰:「以愧世之好諛者。」祀鄉賢。 前志政事
  2.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福建鄉試錄》考試官姜芳。

參考文獻 编辑

  • 光緒《蘭谿縣志》·卷五·志人物

相關條目 编辑

官衔
前任:
黃秩
明朝廬陵縣教諭
1495年-正德年間
繼任:
林導
前任:
沈珪
明朝蕭縣教諭
1512年-1513年
繼任:
徐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