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芳(15世紀—16世紀),實夫浙江金華府蘭谿縣[1],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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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八年(1498年)乙卯科浙江鄉試舉人,授廬陵縣教諭,端正自身,以名節教育學生,擔任鄉試同考官[2]時嚴厲拒絕賄賂。後因父母去世回鄉;服闋後補授蕭縣教諭,九年考績以才識考陞授大理寺司務,以劉瑾餘黨擅權,無法抒發志向而上表退休,家居蕭然,自知死期來臨,某日穿好衣冠端坐,自己寫下墓誌,自稱:「以愧世之好諛者。」入祀鄉賢祠[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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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芳是天順四年進士姜璉的從子,成化二十三年進士姜麟的從兄弟。

曾祖姜仲威;祖父姜仕毅,徽州府經歷;父姜璽,義官。子姜絅,正德十二年進士。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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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緒《蘭谿縣志·卷五·志人物》:姜芳,字實夫,璉之從子,宏治乙卯鄉薦,任廬陵教諭,正身率物,務以名節訓勵諸生,應聘校試,於闈有私來求舉者,芳峻拒之;服闋起授蕭縣教諭,九載考績以文章德器書上,考陞授大理寺司務,逆瑾方擅權,芳恨不得行己志遂乞休,家居蕭然一室,下楗讀書能自知死期,一日具衣冠端坐,嘗自為墓誌,曰:「以愧世之好諛者。」祀鄉賢。 前志政事
  2.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福建鄉試錄》考試官姜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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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緒《蘭谿縣志》·卷五·人物志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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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黃秩
明朝廬陵縣教諭
1495年-正德年間
繼任:
林導
前任:
沈珪
明朝蕭縣教諭
1512年-1513年
繼任:
徐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