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下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2007年12月宣布的財政政策救市方案。2007年7月美國全球金融海嘯導致華爾街崩跌,消費性電子產品外銷訂單急速衰退,為圖擴大內需市場以替代外銷缺口,2007年11月15日財政部發表了“關於家電下鄉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在山東、河南、四川三省開展家電下鄉試點工作。國家對農民購買補貼類家電產品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地方財政負擔20%。同時公佈了《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首批家電下鄉的產品是彩電、冰箱(包括冰櫃)和手機。

2008年5月26日,財政部發文,將家電下鄉試點活動延長到2008年12月31日。2008年11月28日,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文,將家電下鄉活動在全國推廣。同時,家電下鄉產品擴大到彩電、冰箱、洗衣機和手機四類。2009年2月26日,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文,加大家電下鄉政策實施力度,將空調、電腦、熱水器、微波爐和電磁爐列為家電下鄉產品。至此,家電下鄉活動全面鋪開。

在試點時,家電產品的價格是根據農民消費水平和消費需求確定的,家電下鄉產品的最高限價分別為:彩電單價不超過2000元;電冰箱(含冷櫃)單價不超過2500元;手機單價不超過1000元;洗衣機單價不超過2000元。各型號產品的最高終端零售價不得高於產品中標價格。

2009年2月,國家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大家電下鄉政策實施力度的通知》,根據該通知,各省對家電下鄉政策進行了部分調整。

至2013年1月31日,各省、自治区的家电下乡政策陆续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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