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2007年12月宣布的财政政策救市方案。2007年7月美国全球金融海啸导致华尔街崩跌,消费性电子产品外销订单急速衰退,为图扩大内需市场以替代外销缺口,2007年11月15日财政部发表了“关于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国家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同时公布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首批家电下乡的产品是彩电、冰箱(包括冰柜)和手机。

2008年5月26日,财政部发文,将家电下乡试点活动延长到2008年12月31日。2008年11月28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文,将家电下乡活动在全国推广。同时,家电下乡产品扩大到彩电、冰箱、洗衣机和手机四类。2009年2月26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文,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将空调、电脑、热水器、微波炉和电磁炉列为家电下乡产品。至此,家电下乡活动全面铺开。

在试点时,家电产品的价格是根据农民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

2009年2月,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各省对家电下乡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至2013年1月31日,各省、自治区的家电下乡政策陆续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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