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原住民族年齡組織是由聚落中男性子所組成的社會組織,通常與會所制度並存,是在環太平洋地區相當普存的社會制度。男子按照年齡分為各種不同階層,負責統籌規劃與執行聚落的各項事務。在臺灣原住民族中,卑南族阿美族鄒族、東部魯凱族和部分排灣族部落都有成人會所或年齡組織[1][2]

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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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學家普遍認為社會具有兩個系統的組織,一為以親屬系統所形成的組織如家族,氏族以及以親屬行爲而形成的種種制度,另一爲以政治系統所形成的組織,如部落組織,會所制度,年齡組織等[1]

在具有年齡組織的聚落社會中,男子將近成年時便開始進入聚落的會所接受各類知識、勞務、軍事學習與訓練,訓練時以2至5歲為一個年齡層級,共同居住生活與學習,並按照不同年齡層分擔不同類別的任務,主要肩負著軍事、行政與政治功能。會所制度的相關活動提供更廣泛的社會連結,也是社會組成與運作動力的重要來源之一,並藉著男性成員之間的凝聚力超越了血緣關係。由年齡階層所構成的組織是聚落政治的基礎,一切公共事務皆通過年齡階層組織而完成。年齡階層組織要在政治系統中的重要性如氏族制度之於親族社會[3]

年齡組織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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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南族與阿美族雖然都有會所制度,卻有明顯的差異。阿美族為「年齡組制」(age set system),成年禮是以「組」為晉升單位,「組」及「組名』的集體性是個人社會身分的重要基礎。卑南族為「年齡级制」(age grade system),雖有老人、青年、少年等階段之別,但是成年禮的舉行是以個人為單位,也沒有組名。阿美族部落不論其區域性的差異,都是屬於年齡組型,而別於卑南、大南魯凱的年齡級年齡組織[4][5]

阿美族因其人口多、分布廣,各聚落年齡階級可分為「襲名制」與「創名制」兩類型:襲名制度的年齡階級名稱,以花蓮南勢地區為主,固定使用延續下來的各階級名稱;創名制度以馬蘭等南部阿美族部落為主,以在會所受訓期間的重大事件為各階級名稱,像是1995年晉級的「拉原住民(layancumin)」是紀念1994年修憲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2001年的「拉馬亨亨(lamahengheng)」代表著當年度馬亨亨大道通車[6],顯示阿美族藉由年齡階級的創名方式,記憶部落重要紀事[3]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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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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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阮昌銳. 臺灣土著族的社會與文化. 1994. 
  2. ^ 王嵩山. 臺灣原住民的社會與文化. 2001. 
  3. ^ 3.0 3.1 福爾摩沙原起一臺灣原住民16族介紹. 2016. 
  4. ^ 陳文德. 胆月曼阿美族年齡組織制度的研究與意義. 1990. 
  5. ^ 陳文德. 名制與社會生活──卑南人的例子. 2014. 
  6. ^ 李玉芬; 高淑娟. 台東市馬蘭社阿美族的傳統集會所與部落社會的中心性. 東台灣研究. 2005, 10: 6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