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源懃
張源懃(?-1792年),彰化元長莊人,居於布嶼堡埔姜崙莊,府庠附生。清朝官員,因平定林爽文事件有功而被補為通判。他所居住的埔姜崙莊也被賜名為「褒忠」。
生平编辑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林爽文事件爆發,攻陷彰化、斗六等地;而南部天地會會首莊大田起兵響應,攻陷鳳山縣,並攻台南府城,會攻諸羅縣(今嘉義市)。張源懃與他的親人召集鄉勇守護家鄉,持續數個月。笠年,福康安將軍,參贊大臣海蘭察率師入臺平亂,張源懃招募鄉勇數千人隨軍征剿,收復諸羅,攻克斗六門,破獲林爽文於大里杙的據點,並率領軍隊搜索大小半天山、集集埔等處,平定北路,前後生擒黨人347名。敘功時,賞戴花翎,以通判補用。後又隨軍南征,收復鳳山縣,枋寮等處,擒獲黨人146名,平定南路。賞換花翎,加五品頂戴,以通判補用,他的兄弟張明義則是被授州同的官位,而他的弟弟、姪子均從九品候選。因為他們協防有功,於是朝廷便賜他們所居住的埔姜崙莊為「褒忠」,即今雲林縣褒忠鄉,有「褒獎忠義」之意。隨後保送引見,補授江南安慶府通判。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八月赴任;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染病卒於任內[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