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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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從哲(?—1628年),中涵直隸大興縣(今北京市)人,錦衣衛籍,祖籍浙江德清縣明朝政治人物,萬曆癸未進士,仕至內閣首輔。

方從哲

大明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
籍貫 直隸大興縣
祖籍浙江德清縣
字號 字中涵
諡號 文端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崇禎元年(1628年)
出身
  • 萬曆十一年癸未科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萬曆十一年(1583年)登癸未科進士,曾官国子监司业祭酒,請罷矿税。得罪司礼监秉笔太监田义,放歸。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叶向高举荐方从哲出任礼部右侍郎。同年九月,與吴道南同加礼部尚书東阁大学士[1],多次上书言事,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努爾哈赤后金国汗,建元天命。方从哲疏请曰:“今缺饷至于数月,诸军饥不得食,寒不得衣。……宜速发内帑数十万,先尽该镇,次及九边,用以抒燃眉之忧。”但神宗不納。從哲獨相七年,雖然不乏上疏力言國事,但往往只著重於名義上的爭取,實將順從皇帝的意思,終庸庸無所匡救。

光宗時,方从哲任內閣首輔,將李可灼帶進宮內任鴻臚寺丞,進呈紅丸,皇帝吃了一丸之後,直呼“忠臣!忠臣!”下午三時復進一丸,九月一日五更時暴斃,在位僅二十九天。這是明朝著名的紅丸案禮部尚書孫慎行聲討方從哲與李可灼。方從哲為了脫罪,說「李可灼沒有罪,給皇帝治病就該賞銀。」定調為「進藥不效,但亦臣愛君之意」。

泰昌元年(1620年)十一月三、二十日,连续两次上书乞休。熹宗慰留之。十二月二十八日,批准。李可灼發戍邊疆。天啟年間,徐大化请起從哲,但從哲不出。崇祯元年(1628年)卒。

身后 编辑

赠太傅,文端

家族 编辑

长子方世鸿,廕尚寶司丞。其人不学无术,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狎妓时涉入妓女坠马事件。被巡城御史薛贞弹劾。从哲上疏請辭,得到神宗慰留[2][與來源不符]

参考文献 编辑

出处 编辑

  1. ^ 张凤翼:《贺方中涵老师入相序》
  2. ^ 萬曆野獲編·卷十六》:嘉靖癸未科華亭徐相,長子璠以南京應試作奸,問革。萬曆癸未科德清方相,長子世鴻以北京狎妓墜馬死,問革。二相俱在事當局,俱係胄君,俱不致仰累其父,前後恰好六十年。璠後得恩宥授官,仕至太常卿,又自以考滿得一蔭,且長子元春舉進士,官亦至太常卿。但不知方氏後當何如也?

書目 编辑

延伸阅读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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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一十八》,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葉向高
明朝内阁首輔
1614年—1620年
繼任:
劉一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