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3年死刑判決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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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年死刑判決法令》(英語:Judgement of Death Act 1823)為英國國會於1823年通過的國會法令,不可引伸適用於蘇格蘭。在法令通過的當時,英國法律中至少有200種犯罪屬於唯一死刑。而本法令賦予法官判處較輕的刑責之裁量權。法令要求法官於判決中宣判死刑,但允許法官可以減免其刑。不過,本法令並不適用於嚴重叛逆罪謀殺罪

《死刑判決法令》最後由《1971年法院法令》( Courts Act 1971)所取代(北愛爾蘭則遲至1980年才取代)。不過,1837年通過的海盜法令仍然將海盜行為列為死刑,且一直到1998年英國廢除死刑以前,都是屬於唯一死刑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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