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定義编辑
- 臺灣
- 指包括法律、自治條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規則、委辦規則、函釋等,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1]。
- 英國
- 詳情見英國國會法令。
参考文献编辑
- ^ 法源位階體系及其名詞涵義 (PDF).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糧倉. 2014-05-16.[永久失效連結]
-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 人民日报. 1954-09-27 [2008-03-06] –通过中国政府网.
- ^ 陈鹏. 全国人大常委会“抽象法命题决定”的性质与适用 (PDF). 现代法学. 2016-01, 38 (1): 63–73 –通过北大法宝.
- ^ 香港法例第88章《英國法律應用條例》第2條 釋義
- ^ 何志遠. 論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規與法令的關係 (PDF). 法域縱橫 (法務局). 2001-12, (10): 61–77.
延伸阅读编辑
[编]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皇極典·法令部》,出自《古今圖書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