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香港立法局(英語:Legislative Council of Hong Kong),简稱「立法局」(Legislative Council、縮寫:LegCo / Legco),是英屬香港的立法機關,專門負責監察港英政府的施政,並定期審閱由港督提交的施政報告。
香港立法局 Legislative Council of Hong Ko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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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
种类 | |
历史 | |
成立 | 1843年6月26日[1] |
领导 | |
立法局主席(末任) | |
结构 | |
议员 | 60 |
政党 |
民主派(31): |
选举 | |
上届选举 | 1995年9月17日 |
会议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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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中區政府合署內的立法局議事廳 (1957年-198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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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立法局大樓內的議事廳 (1985年-1997年) |
沿革编辑
開埠初期编辑
香港自1841年成為英國殖民地後,得到維多利亞女皇頒布《英皇制誥》,是為首部憲制法律文件。該憲章訂定成立定例局,授權「在任的總督……在取得立法局的意見後……制定及通過為維持香港的和平、秩序及良好管治……而不時需要的所有法律及條例」。作為香港首個立法機關,定例局由政府三司的當然議員、政府官員出任的官守議員(即正在擔任某種官職之意)及民間人士出任的非官守議員組成。除了當然議員以外,其餘成員皆由總督委任。[4]
1843年8月,第一任總督砵甸乍宣佈委任官守議員加入定例局。三名官守議員分別為莊士敦(前護理總督)、摩理臣(商務總監中文秘書兼傳譯員)及威廉·堅(首席裁判司)。
1844年1月11日,定例局舉行首次會議。1844年2月26日,通過首條香港法例。1845年3月7日,定例局根據《1843年皇室訓令》第6條,制定並通過首份《香港立法機關會議規則及常規》。
1850年,委任怡和洋行股東大衛·渣甸及哲美森洋行老闆艾德格[5]出任首兩名非官守議員。1857年,增委兩名官守議員及一名非官守議員。1884年,擴大立法局的成員人數至7名官守議員及5名非官守議員,其中包括1名華人伍才(又名伍廷芳)。1896年,進一步擴大立法局的成員人數至8名官守議員及6名非官守議員。1929年,立法局共有10名官守議員及8名非官守議員,其中包括3名華人及1名葡籍人士。1941年,由於日本出兵佔領香港,立法局無限期休會至1946年。
1917年,立法局頒布首份針對1843年版本的修訂文件,其文本於「的意見」之後加入「及同意」等重要字眼[4]。
二戰後的議會改革编辑
1960年代,香港經歷文革引發的六七暴動,港英政府一方面推出香港節等文化活動安撫民心,另一方面也籌備代議政制,使市民有參與政制的機會。
1967年,立法局成員人數增至26名,官守和非官守議員各佔13名。1973年,立法局人數增至46名。1976年,立法局共有最多可達23名的官守議員(包括5名當然議員),以及23名非官守議員。1980年,立法局人數增至50名。
年份 | 總督及當然官守議員 (按次序排名) |
其他官守議員 不多於 |
總督委任 非官守議員 不多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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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 | 總督 駐港英軍高級軍官 輔政司 律政司 庫務司 |
3 | 6 |
1928 | 總督 駐港英軍高級軍官 輔政司 律政司 華民政務司 庫務司 |
4 | 8 |
1938 | 總督 駐港英軍高級軍官 輔政司 律政司 華民政務司 財政司 |
4 | 8 |
1964 | 總督 駐港英軍高級軍官 輔政司 律政司 華民政務司 財政司 |
7 | 13 |
1965 | 總督 輔政司 律政司 華民政務司 財政司 |
8 | 13 |
1969 | 總督 輔政司 律政司 民政司 財政司 |
8 | 13 |
1972 | 總督 輔政司 律政司 民政司 財政司 |
10 | 15 |
1976 | 總督 布政司 律政司 民政司 財政司 |
18 | 23 |
1977 | 總督 布政司 律政司 民政司 財政司 |
20 | 25 |
1980 | 總督 布政司 律政司 民政司 財政司 |
22 | 27 |
1983 | 總督 布政司 律政司 財政司 |
25 | 29 |
1984 | 總督 布政司 律政司 財政司 |
25 | 32 |
主權移交前發展代議政制及民主化编辑
1984年,政府推出《代議政制綠皮書》,詳列立法局民主化的過程,正式就立法局引入民選議席諮詢公眾。
1985年10月30日起,立法局搬到位於中環的舊最高法院大樓進行首次會議,港督尤德作施政報告。新當選的立法局議員打破常例,以廣東話宣誓,效忠香港市民。
同年首次推行間接選舉。立法局舉行有史以來首次選舉後,共有11名官守議員(包括四名當然議員),以及46名非官守議員,其中22人由總督委任,12人由功能組別選出,1人由全體市政局議員推選,1人由全體區域市政局議員推選,另外10人由各區全體區議員組成的選舉團選出。1985年,通過《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大大提高立法局的權力。
其後,當時不少民主派要求政府推行「八八直選」,即是在1988年引入直接選舉議席。最後政府推出《代議政制白皮書》,把首次直選的時間訂於1991年。同年增設兩名由功能組別選出的議員,以取代兩個委任議席。
1991年《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通過後,國際法律家委員會訪港後曾指出,功能組別或抵觸人權法中「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的條文,港英政府當時強調功能組別是過渡安排,以取代港督委任議員的做法,強調其臨時性質,長遠而言由《基本法》第68條規定終極目標是立法會所有議員由普選產生。[6]。
1991年,立法局成員人數增至60名,但仍包括官守議員。總督在立法局議員中委任1人為副主席,負責主持立法局會議。立法局成員包括4名當然官守議員(包括總督,他仍為立法局的主席及議員,但不再出席該局的會議),18名委任議員和39名民選議員(民選議員中,21人由功能組別選出,另外18人則由全港各地方選區以直接選舉方式選出)。
1990年4月23日,由多個民主派團體組織而成的香港首個政黨——香港民主同盟(港同盟)成立,即民主黨前身。1991年,立法局部分議席第一次由直選產生,民主派大獲全勝,港同盟成為第一大黨。
民主派進入立法局後,立法局內部分支持港英政府的非官守議員為對抗民主派,成立了「啟聯資源中心」,即自由黨的前身。1992年7月10日,香港的傳統親中陣營正式組建政黨——民主建港聯盟(民建聯)。
彭定康政改方案及終止「直通車」编辑
英國政治人物、最後一任香港總督彭定康於1992年上任,在其任內首份施政報告中推出政改方案,建議1995年的最後一屆立法局選舉增加民主成份,增加直選議席外,又新增九個功能組別(即新九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此非常不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魯平斥責彭定康是「香港歷史上的『千古罪人』」,並且宣佈終止「直通車」(即原來中英雙方協議,最後一屆立法局議員可以全數過渡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至2000年)。
隨後,中共方面決定「另起爐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之下成立預備工作委員會,於1996年成立臨時立法會。由於被港英政府視為非法組織[7],臨立會於1997年1月25日在深圳召開首次會議,直至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才在香港舉行會議。
1997年6月28日,最後一任立法局主席黃宏發宣佈「本局休會,待續無期。I now adjourn the Council, sine die.」,1997年6月30日午夜后,立法局正式成為歷史。[8]
誓詞编辑
於1985年前,香港立法局議員就職時必須進行「效忠宣誓」。
「效忠宣誓」(Oath of Allegiance)[9]誓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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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5年,政府提出修例,使立法局議員宣誓就職時可選擇「效忠宣誓」或「立法局宣誓」,不必向英國君主宣誓效忠。[10]
「立法局宣誓」(Legislative Council Oath)[11]誓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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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場地编辑
組織编辑
歷任主席编辑
任次 | 肖像 | 姓名 | 就任日期 | 離任日期 | 註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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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由香港總督兼任 | 二戰時期,1941年11月13日,楊慕琦宣布立法局無限期休會。同年12月25日,楊慕琦向日軍投降。 香港重光後,英軍在香港成立軍政府。1946年5月1日恢復文官政府管治,楊慕琦復任,立法局復會。[12] 從立法局成立至1993年2月19日互選主席前,皆由香港總督兼任立法局主席; 惟1991年至1993年改由立法局副主席施偉賢代港督主持日常會議。 | |||
代理 | 霍德爵士 | 1993年2月19日 | 時任布政司。[13] | ||
29 | 施偉賢爵士 | 1993年2月19日 | 1995年7月31日 | 改由非官守議員互選產生。[13] | |
30 | 黃宏發 | 1995年10月11日 | 1997年6月30日 |
另見编辑
參考來源编辑
- ^ 立法會歷史 (PDF). 香港立法會. [2017-04-1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4-17).
- ^ 陳麗君《香港民主制度發展研究》
- ^ 陳麗君《香港民主制度發展研究》
- ^ 4.0 4.1 立法機關的歷史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網站. [2015-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21).
- ^ 中學歷史科常用英漢辭彙 (pdf). 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局. 2007年 [2016年10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年3月5日).
Edger, J.F. 艾德格
- ^ 〈【解密檔案】功能組別或抵觸人權法 文件曝光證屬過渡安排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蘋果日報》,2018年5月8日
- ^ 許海青香港政制沿革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2016-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Laws of Hong Kong - Oaths and Declarations Ordinance - Chapter II (pdf). 香港政府: 第8頁. 1986年 [2016年10月12日].
(Part IVA added, 23 of 1985, s. 5)
- ^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五日 (PDF). 香港立法局: 1126. 1985-05-15 [2017-10-1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5-27) (英语).
- ^ Laws of Hong Kong - Oaths and Declarations Ordinance - Chapter II (pdf). 香港政府: 第10頁. 1986年 [2016年10月12日].
(Part IVA added, 23 of 1985, s. 5)
- ^ 《從立法局到立法會 : 邁向新綜合大樓的歷程》,頁20
- ^ 13.0 13.1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PDF). 香港立法局: 1539. 1993-02-19 [2019-07-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0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