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州铜柱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建于五代后晋天福五年(940年),柱面上刻有楚王馬希範土司彭仕愁停战盟誓的条约,是研究中国古代民族关系的重要实物资料,“是毗邻地区少数民族土司制度逐步形成的里程碑”。[1]

溪州铜柱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所在湖南省永顺县
分类石刻及其他
时代五代
编号1-132
登录1968年

历史 编辑

末至五代时期,湖南地区属于马殷父子的割据范围,马殷之子马希範在这里施暴政重赋;而溪州剌史彭仕愁在溪、奖、锦等州少数民族具有较高的威信,率众起兵反抗马楚

溪州之战中,两败俱伤,双方言和,并在将盟约镌刻在钢柱上,立于溪州古城(约今湖南省古丈县会溪坪野鸡坨),规定各自所辖的地域,互不进犯。

铜柱曾在宋代多次移动。到现代,1968年被中国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71年修建凤滩水电站时,铜柱由永顺县太坪乡酉水河畔的会溪坪迁至王村镇东侧的花果山上,并建有保护亭。现存于王村镇溪州民俗风光馆

描述 编辑

铜柱"八棱稍圆,中空,相传内实钜古钱",高4,重2500公斤,柱身为中空八面体,柱上刻有“复溪州钢柱记”,镌有2118字铭誓。宋代多次移动,有宋人羼刻490余字。

脚注 编辑

  1. ^ "溪州铜柱"铭文解读--以民族法文化视角 曾代伟,<<现代法学>>2004年 第26卷 第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