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鍾山(?—1761年),字毓秀,号玉峰清朝汉军正蓝旗人。

雍正初年,白鍾山以户部笔帖式,多次擢升,官至江苏布政使。雍正末年参与河务水利,雍正十二年(1734年)授南河副总河,擢升为河东河道总督乾隆年间,多次上疏筹措河标兵食、河工募夫银。乾隆四年(1739年)上疏请增建闸门,浚复漳水故道,以调节漳河、卫河水量济运。乾隆七年,调任江南河道总督,因陈家浦决口呈报不实,夺官。先后二任河东河道总督,二任江南河道总督,署理山东巡抚。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复为江南河道总督,筹划河工苇荡事宜及江南河务。当时黄河先后决口于张家路和孙家集,造成南高北洼,泥沙淤积,河床增高。他建议在南岸疏浚引河,加厚岸堤,在北岸增设土坝,以防河水改道。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去世。谥庄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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